環境, 社區

巨蛋環評違法 公民訴訟開鍘

tree35【巨蛋環評違法 公民訴訟開鍘】記者會
記者會時間:98年4月16日(週四)上午十點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大門正對面之群賢公園
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

92 年的「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台北市政府涉嫌違法通過審查。我們認為此環評是違法無效。大巨蛋環評應送行政院環保署審查,台北市政府卻自辦環評,已違反環評法的規定。荒野保護協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環保人士在林三加、蔡雅瀅律師的協助下,將於98 年4月16日上午十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呈起訴狀,提起公民訴訟,要求停止非法的開發行為。

公民訴訟是落實民主制度內主權在民的重要實踐,歡迎大家能一起來見證此重要時刻。

共同行動團體: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發言人
游 藝0933-205-638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林三加律師(表示)(2009)年1月23日,荒野保護協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環保人士數人等,依據環評法第23條向環保署及台北市政府提出「公民訴訟書面告知函」,要求不得違法移樹及實施開發行為。環保署在98年 2月5日回函,竟轉請台北市政府處理,並未正面回覆原告之任何請求。而在98年3月17日,台北市政府回函否認有怠於執行職務情事。告知人不滿環保署及台北市政府無視環評法之規定,於98年3月30日再次提出「公民訴訟書面告知(續)函」,請求確認「台北文化體育園區92年環評審查結論」為違法無效。環保署於98年3月31日回覆「公民訴訟書面告知(續)函」之態度,仍強調說明開發案與其無關等等…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代表蔡雅瀅律師(表示) 開發案規畫之初,台北市即惡性以規避環評之作法,容許投標廠商在得標後,再行變更開發量體,顯然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同時,台北市政府在環評審查過程中,將「建物及樹木移除」變更為非該開發案之開發行為內容,實乃違反多項行政法之原理原則。

公民訴訟是落實民主制度內主權在民的重要實踐,也是監督政府履行其職責不足之重要一環…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發言人游藝表示,回頭看看92年7月10日大巨蛋通過環評的程序,真的有非常多的疑點;在市中心這麼大的一個開發案,竟然可以連初審都沒有,只開一次環評大會就通過了,真的令人匪夷所思;而市府各局處的首長同時身兼開發單位與環評委員的身分,違法參與審查大會,讓這個依據環評法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開發案,以9比8的票數通過環評,如此操弄環評的台北市政府,實在令人無法期待…

標籤: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