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

災後重建條例民間公聽會(三)社區重建要明確

law2災後重建條例民間公聽會 社區參與機制及社區重建討論
屏東藍色東港溪協會總幹事吳儷華表示:「本身就是災民,謹先就屏東縣現況向大家說明」–屏東的淤泥都還沒清完,吳儷華擔心要是颱風再來怎麼辦?
中華民國社造協會理事長曾旭正–條例粗糙,災民災區認定不明確,社區參與應以部落及社區為主體。
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重建機制放在內政部不夠,排除其他工程會影響國土規畫重建。
法扶基金會副秘書長陳為祥律師–建議條例可納入讓災民及時賠償的措施,索國賠卻不纏訟官司才是幫助到人民。

屏東藍色東港溪協會總幹事吳儷華表示,這次受災許多地區都鄰近台糖地,是否能夠將台糖土地收歸國有製作滯洪池,讓如果這兩個月內還有颱風來時,災情不會更嚴重。並且,這次重建條例的內容,全部都是硬體,冰冷的硬體卻無法處理災民的心理,或者往後的生活問題。

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裡面提到,社區重建、生活重建與產業重建,其實跟這次風災重建的情況類似,但是這次的重建條例中,災區災民認定方式不明確,也沒有提到社區重建的議題。社區重建應該以社區部落為主體,以團體為單位溝通,輔以專業技術。而在重建過程中,文建會應該有所作為,設置社區重建工作站,比如像馮小非,讓團隊在裡面成長,之後留下來繼續幫助社區,這樣力量才會永續。

法扶基金會副秘書長陳為祥律師認為,這個法令放到內政部相當不足夠,隔域治理的角度,上游是水保局,或是農委會,下游是水利署,都代表不同的單位。這樣對於未來如何落實國土規劃,或是不只是蓋房子,更要將文化等議題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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