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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北市又見都更強拆 都更SOP淪為建商服務

圖/截自Cola Sam Youtube頻道

文/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中秋連假前一日(9/25)下午,汀洲路的羅進光家遭到拆除,屋內物品連同房屋在二分鐘內遭怪手強拆滅跡,而太平洋建設竟是在偷拆屋後,當晚才告知屋主(註1)。此起猝不及防的都更強拆案再度引發輿論嘩然,並引起爭議中的都更受害者恐慌。

北市府都更處針對此案當晚火速回應:「實施者(即太平洋建設)逕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及拆除執照自行辦理拆除作業。」新聞稿通篇為實施者合法化,並未檢討相關爭議處理機制闕如,以及核定爭議都更案件與發下拆除執照的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令人寒心。而北市長柯文哲隔天又緊接回應:「只剩一兩戶卡著不是辦法、再回去重寫都更SOP。」更顯示台北市政府上至市長下至相關部門,自上任至今,不僅沒有搞懂何謂行政中立,甚至變本加厲延續郝龍斌時期「依法行政」說詞、合理化建商強拆,等於默認市府處事原則就是為建商服務!

市府核定、發拆照就是都更爭議黑手

號稱公開透明的柯文哲市府上任至今,即便對外宣稱研議各種都市更新SOP,卻未停止核定存在爭議、未達100%同意的都更案,並再以「依法行政」為由核發拆除執照,致使每個爭議個案市民必須面對家園淪為工地、以及無可彌補的鄰里撕裂、對立等問題。北市府目前作為更未真正檢討引發競相圈地、建商主導都更炒作房地、消滅地方紋理等亂象的容積獎勵制度。

從汀州路都更案即可看出:明知強拆條款(§36)存在嚴重違憲疑慮,市府卻堂皇宣稱未取得屋主同意書的太平洋建設是依據第36條,合法代為拆除;市府以依法行政為由,迴避裁量責任、核發拆照,即使事先知曉拆除事宜,卻連最低限度的爭議處理配套都沒有作為、未曾公開。連串舉措不禁讓這兩日見證強(偷)拆、及北市府回應的我們,為往後爭議個案的通案處理原則深覺擔憂與恐怖!回頭檢視台北副市長林欽榮近日公布的「都市更新SOP」,重點只見加速效率、強化公共利益說詞,爭議核心的都市更新原則、容積獎勵制度、人民參與機制、資訊透明標準、爭議處理機制、建商主導原則幾乎承襲郝龍斌時期作法,沒有任何改進!

都更條例34、36條應即刻廢除、建商不得主導都更案

台灣當前都市更新條例無異於「建物改建條例」,在容許建商主導都更案、業者擔任審議委員無廉政倫理規範、未廢除形同圖利私人的高額容積獎勵制度情形下,都市更新政策所宣稱的公共利益根本無法存在。由郝龍斌市府時期,由張金鶚主導的「喊價式的協商平台」,或釋字709出爐後,地方政府舉辦的所謂「都更聽證程序」可見,在建商主導都更案的都更架構下,「人民參與機制」只是淪為政商掩耳盜鈴,宣稱「程序正當」實際呼哢人民的工具。

以汀州路都更案為例,都更條例中強制侵害人民權利的條款包含第34條(都更案經核定,無須按照建築法取得屋主同意,建商即可取得建築執照)、第36條(建商申請強拆民宅,政府有代為拆除的義務),都是允許建商在追求最大開發建案利益下,可強制侵害他人居住權、財產權的惡法。包含我們在內的民間團體曾於立法院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過程提出建議:34條文應修正成,欲聲請建照,必須回歸建築法除公共危險問題外,需取得屋主同意。但此建議條文卻遭在場的建商公會、部分立委與營建署否決,顯見台灣的都更條例近兩年的修法方向,仍以開發利益為原則,並凌駕其他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法律(註2)。

我們必須重申:柯文哲市府不應該在上任將近一年的同時,在沒有針對都更案提出多元選擇方案、未建立民眾間公開討論的機制時,迴避核定都更案、發建築執照的行政裁量與政治責任,目前柯市府的作為當屬卸責與失格。但同時,面對政府更迭,制度下的犧牲者亦不能僅期待政府作為,仍需盡力自救,無論是訴訟、抗爭,以免輕易淪為政商殺雞儆猴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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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汀州路都更案當事人至今並未尋求、回應相關人民團體協助,但由於此強拆事件關乎、且可能影響都市更新法令制度、爭議處理原則,故從事發前數月至今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盡力接觸當事者、了解案情。為求謹慎,聯盟公開聲明恐有延遲,後續將視情形組織制度改革之行動。
註2:目前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過程中,我們提出的版本不斷受阻。當前營建署彙整的「共識版本」,仍對居住權保障毫無助益。本會期為當前審議中法案最後一屆修法會期,未通過的法案將在會期結束時全數失效,選後將重新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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