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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死刑不該淪為報復主義

圖 /javacolleen

文 / 橘子

教育、失業、社會結構都是現今對發生這種事情比較中肯的社會觀察,然而真正的主因來自於新自由主義的餘毒,當社會進入新自由主義,就不再是政治體制優先於經濟,相反的會變成經濟優於政治體制,新自由主義要求政府制定經濟環境,然而,此種制度是為了大企業、大財主制定,本身就不會實質違反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他們藉由政治的大纛實行排除異己的工作,藉此會產生越來越嚴重的排他與服從規範,整個社會進入大規訓時期,我們對於整個體制所犯下的惡行給予默許。

社會的排他來自於新自由主義的思想洗腦跟被資本階級剝削下的相對剝奪感,首先是新自由主義的思想洗腦,政治在社會牽涉到經濟的層面中制定「完整」的遊戲規則,然而這種遊戲規則本身如前所言是不會實質違反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此時就是大家藉由政治的規定而習慣將脫逸出規定的人排除以使得現實世界的遊戲得以進行下去,所以社會進入大量貼標籤的時代,每個人都開始被計算醜一、醜二,而當累積到一定的次數後,我們就將之排除到遊戲之外,讓他們自生自滅,當然,我們會天真的說我們隨時等他們回來,但是在他們回來之前我們不會提供任何幫助跟關注,誰叫他們自己犯了那麼多錯呢?

再來是被資本階級剝削下的相對剝奪感,事實上,如同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中提到資本利得(不動產、機具等等)跟非資本利得平均增加的差別是7%跟3%,對普羅大眾來說資本利得是遙不可及的,但是因為新自由主義的洗腦與規訓,大家對於這樣的狀況會先行忍受,直到忍無可忍才會起身反抗,就此,縱使已經起身反抗,只要遊戲規則仍在那裏,人們心中對於這樣的規則產生的妥協與不滿,會報復在那些一直犯錯的人們身上,甚至只是一種羨慕而轉為忌妒的情緒,為甚麼你們要一直犯錯而我們要遵守規則?為甚麼你們要跟我們大家做得不一樣?正因為如此而開始攻伐特立獨行的人,因為排擠而產生的優越感可以稍稍排解新自由主義下被規訓的苦悶與煩躁。

統治者手上最有用的工具就是法律,他們使用法律來彰顯權力,權力經由使用而使大家相信其存在,所謂的主權者是可以使用法律懸置法律的人,這群人才是真正的主權者,而刑法是主權者中最強大的武器,統治者可以藉由犧牲社會邊緣人士向普羅大眾顯示社會的安定以及隱藏的統治者主權,刑法本身就是只能做事後安定的效果,如果一再妄想用統治者的工具實現我們生活中所想的正義,那實際上就是落入統治者規訓的圈套之中,他們就是用這樣的工具展現主權的,誰是犧牲者並不重要,只要偶爾能夠拿來殺雞儆猴跟安撫普羅大眾即可,更多的時候就是躲在陰影中用刑法鞏固主權,這是刑法最實際的樣貌,只有在一開始我們就將其以嚴謹的邏輯跟高門檻的入罪方式來限制統治者的濫用可能性,如此才有可能保護到每個人,甚至是社會中被排擠的邊緣人也不會因為社會安全或是穩定社會等等的理由被迫進入統治者的操弄,就此我們必須節制刑法的發動。

法律本身應該邏輯一致且嚴謹的,在這樣的前提下,法律不應該有道德立法,法律討論的是受害人的法益實際或即將的侵害,本身就是在討論實然方面的問題,倘若嘗試加入應然方面的條件,那究竟何時可以道德立法,何時又不行?如果整個社會的道德觀就是同性婚姻不可合法、奴隸逃跑是不道德的、殺死小孩是毀損家父長的財產,在這些狀況下的道德立法大家如果可以接受,那麼才有機會更進一步討論道德立法的可能性,否則道德立法就有法律強迫道德的統治者主權展現,如若人們傾向保守,或許希望強人政治的出現,正如同佛洛姆《逃避自由》中描述的人們,對於自由所帶來的未知恐懼驅使人們將權力交給統治者,然而人們其實並不知道是否可以收回這樣的權力,因為既得利益者本身就擁有優越地位,甚至在擔任統治者後擁有真正的主權,只要同意道德立法,道德激憤將會成統治者最佳的利用工具,因為人們的激憤與恐懼最好的包裝就是幻想出一套道德觀,只要我的不理性符合大眾共同主觀下的客觀就突然被合理化了,事實上道德本身就是為自己的衝動找出最好的理由(詳閱《好人總是自以為是》),而民粹政治的產生正是統治者懂得運用激憤出現的政治模式。

死刑本身就是種道德立法,首先,支持者最常訴諸應報理論,然而應報理論跟報復理論是有所不同的,報復理論簡言之就是以眼還眼,然而應報理論是一種轉換器,轉換器出產的結果域是刑期跟罰鍰,倘落應報理論最後的出產可以是剝奪生命,那麼怎樣的狀況可以讓應報出產這樣的結果呢?殺了人或許對人們無庸置疑,但是如果我是多起重傷罪呢?或更多起傷害罪呢?還有殘忍的虐殺跟報復或無目的的殺人該如何定奪呢?應報本身的轉換器並無法使剝奪生命合理化,除非採取報復主義,那此時,進入霍布斯所言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就不須在人們社會契約的框架下討論制度與否了。

如若採取報復主義或是進入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我們不得不放棄所有需要合作才能產生的成果,那麼此時社會所營造的表面安全將完全崩毀,只要你身處弱勢就只好認命了,加油,除非智勇雙全,不然死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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