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杉原棕櫚渡假村」明闖環評大會 環團呼籲別偷跑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在台東美麗灣飯店旁的開發案「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即將在明天(5/6)下午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審議,地球公民基金會邀集在地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及陳曼麗開記者會,針對本開發案未釐清原民傳統領域爭議以及《海岸管理法》尚未公告海岸保護區範圍,建請520新政府上任前,不得倉促通過本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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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為: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靖庭、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

「杉原棕櫚」大過「美麗灣」4.3倍 不甩當地原住民?

抗議美麗灣飯店多年的在地居民、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表示,本開發案面積26公頃,比起美麗灣飯店多出20公頃。對於當地恐怕造成排擠居民用水、觀光流量造成台11線交通阻塞。在環境生態方面,可能對海岸珊瑚礁及海龜產卵地影響甚鉅。「棕櫚濱海渡假村有500間客房,汙水排放會是嚴重的問題。在山邊開發沒有監督機制,若透過山溝排放至下游,阿美族部落的重要採集區將大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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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表示,棕櫚渡假村開發單位在去年6月29日回覆環評審查委員意見,認為本計畫區位非屬「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原民會未公告當地傳統領域劃定,因此非屬於《原基法》21條規範之原住民族土地範圍。高潞‧以用‧巴魕剌嚴厲批評,原民傳統領域的定義,必須屬於原住民族部落居住的空間土地;從歷史觀點看,是原民的漁業、農田、祭祀等生活空間範圍。「傳統領域是基於客觀歷史事證認定,不是國家機器外力所劃定。因此傳統領域是原民固有權利,自始存在。」

棕櫚渡假村開發單位在去年6月29日回覆環評審查委員意見。

她提到,《原住民基本法》21條的原民知情同意權,不只要限制傳統領域的開發,甚至是國家政府更應該要遵守。她提到,棕櫚渡假村26公頃開發案中,8公頃是公有土地,甚至比美麗灣飯店的開發範圍還要大,主管機關國有財產署是怎麼核定開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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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密集開發 原住民捍衛知情同意權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表示,鄰近「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旁就有一個「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案也正在審查。「黃金海休閒渡假村」環評審查時,環評委員就說要經過在地三個原住民部落:都蘭、刺桐、加路蘭部落的同意,他質疑難道鄰近的開發卻不用嗎? 蔡中岳建議環評委員審查標準要一致,希望明天審查棕櫚濱海渡假村時,委員能堅持原住民的知情同意權。「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單位規避原基法21條的說法,可以想見將來若通過開發,會對當地人文生態用什麼態度看待。希望環評委員嚴格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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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要劃保護區 開發案搶闖關?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去年7月環評大會,因《海岸管理法》與海岸開發間的競合而暫緩審查。數十個東部海岸開發案,約在2001年到2005年間通過環評審查,然而海岸區域並無整體管理策略,
台東美麗灣飯店違法爭議開發案引發眾人矚目,使得立法院通過《海岸管理法》。《海岸管理法》在去年(2015)2月公佈實施,也已經公告海岸範圍。接下來主管機關營建署正在進行各區域調查,例如範圍內野生動物、文化資產等調查,將陸續公告範圍內一、二級保護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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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岸管理法》的公告過程,使得許多東部開發案暫緩開發。蔡中岳說:「顯然本開發案想搶在《海岸管理法》公告保護區前做審議,同時也搶在舊政府最後一次環評大會審查。我懷疑怎麼會在這敏感時間點審查?有何企圖居心?」

蔡中岳認為,環保署不是不能審查開發案,而是要在《海岸管理法》制定好後再來審視能不能開發。他質問,若明天環保署通過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隔不到半年營建署公告當地為保護區,那還可以開發嗎?若開發單位不能開發的話,難道要國賠、全民買單?他認為環保署應在營建署公告前暫緩審查,更應該要通盤整理、重新審視這些超過十年的老舊環評案。

讓海岸旁居民自主劃設保護區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靖庭表示,環團積極與營建署建議關於《海岸管理法》劃設保護區範圍,應由海岸旁生活之居民自主劃設。《海岸管理法》第7條中「規劃管理原則」包含「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以永續利用資源與保存人文資產。」顧問蔡中岳形容:「在北部的中央機關劃設海岸保護區會比住在海邊的漁民、原住民劃設的好嗎?靠海的居民、部落應由下而上來劃設保護區。」

立委陳曼麗認為,協助美麗灣飯店環評訴訟的律師詹順貴,即將在520上任環保署副署長,有爭議的案件應該在520前先不要動,520後再處理。她呼籲環保署不要偷跑、不要做出遺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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