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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樹到底誰失職?(石雕公園)

tree13影片及文字由大暴龍提供

約二十位護樹阿公阿嬤頂著大太陽赴縣府,「縣府要懲處、砍樹要下台」。於縣府簡短發表要求下台的理由、跟周錫瑋喊話,兩位阿嬤聲淚俱下控訴,拜託不要再砍樹,警察局可以去別處

縣府要懲處 砍樹要下台

文:潘翰疆 石雕公園護樹志工隊

石雕公園警局帶頭違法砍樹三天半砍了三五十年老樹數十棵,民怨沸騰,於10月10日護樹黃絲帶柔性祈福活動,超乎預期三五百名自主護樹公民集結,轉為壯盛遊行,對違法警方舉牌火爆抗議。然海山分局副分局長於活動現場接受公視訪問時一派輕鬆,「待移植計畫補正程序」即可復工,踐踏民意、蠻橫鴨霸激起公憤,擔憂農業局若輕率通過移植計畫背書,老樹將持續被砍,人心惶惶。

自 10/2起護樹一週以來,除了違法動工76小時後民意促使10/5中午起暫時停工的現況,心疼老樹的護樹志工們十分擔憂隨時復工,不滿周錫瑋縣長自10 /4道歉說出「非常嚴重的錯誤」迄今第十天,所謂懲處名單卻沒有動靜,難怪海山分局有恃無恐。連農業局答詢「依法罰六萬」「罰警局」,縮水只罰包商三萬不痛不癢。而縣長道歉同時,包商仍強硬違法移樹,說沒有收到停工命令,還嗆力阻違法民眾說「有違法,你們找警察來抓我」
對於周縣長大力宣傳的低碳城市,卻坐任視縣境公所警局砍樹卻毫無作為,議場親自道歉說是「非常嚴重的錯誤」卻仍坐視屬下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倒行逆施,認為其道歉沒有誠意,民眾要求打虎縣長應發揮打虎魄力,否則不排除到其擔任主委的朱立倫競選總部抗議。若民怨沸騰、人民自救包圍違法警局,周縣長包庇縱容在前,應負完全之責。
石雕公園護樹志工當地居民,於縣府高呼「前人砍樹後人遭殃」,「縣府要懲處、砍樹要下台」「下台還不夠、嚴懲重罰才接受」強力訴求帶頭違法砍樹局所長不適任、應下台究責。並對縣府提出三項呼籲,要求好好保護樹木與看守珍貴公園國有地:
一、農業局輕罰無嚇阻、若再草率放水成共犯:
農業局為台北縣樹木主管機關,警局帶頭違法砍樹如闖空門,挑週休逃避主管機關農業局之依法監督。然農業局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輕罰包商3萬,未來新北市砍樹官商將有樣學樣,老樹不保。輕罰縱容違法犯罪將形同警方幫兇,砍虐30年以上老樹二三十株,形同一株只罰區區一二張千元大鈔,以警局興建預算6800萬之工程利益,毫無嚇阻犯罪效果,應至少依樹保自治條例22條,由老樹市價加罰一倍方為合理。於移植計畫審核前應先追究警局帶頭違法失職之處,再行審議,若竟依海山分局一派輕鬆態度,農業局輕易准予補正程序後繼續開工,將成違法砍樹幫兇。若未加嚴懲,未來各地警局有樣學樣,個個投機取巧不循正當程序使用機關用地、警閥割據公園統統水泥化,新北市各地公園老樹將是大浩劫。
二、板橋市公所無權出賣市民未來,縣府應強力監督,看守珍貴公園國有地:
即將消失的板橋市公所無權出賣市民未來,無權出賣珍貴市有公園綠地老樹、無權決定市地未來20年的使用。國有資產公有地目前雖依法由地方公所管理,但公所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不容已無政治責任地方公所擅自作主,借給警局20年。板橋市公所擅自出借管理之公園土地借給警局,雖經市代背書,然而違反公園綠地涵養生態與提供市民休憩之使用目的,就算合法也不合情理。現距選舉投票日不到45天,依民主原理,新民意將選出新北市市長,且板橋市公所將改制為區公所由新北市市長官派,公所管理之國有土地將由縣府直接管理,縣府應善盡管理監督之責,制止不合情理之不當土地政策,看守國有資產不受濫借濫用,看守老樹不受砍伐而無可回復。
三、行政機關與警方踐踏民意不願公開資訊與面對民意,已激強烈反彈:
由於黑箱作業與資訊不公開,依公文顯示,目前警局建設所用土地為公所借用而來,依營建署「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惡法,准予派出所、海巡署等軍警單位最高可使用15%,但依法理仍應受一般公園綠覆率(綠地覆蓋面積)應達50%以上、人工設施(總計)15%以下之規範。但日前警方回應媒體,卻又提及有經過都市設計審議,核發建照,究竟有無變更使用分區(俗稱變更地目),真相不明。縣府建管單位應說清楚講明白!
板橋重劃區眾多,如台北縣議會附近即有不少機關用地、依情依理不可能找不出派出所需用的區區 180坪地坪建地或八層樓的閒置公有房舍空間,非得動到公園綠地砍樹建築實匪夷所思。警局應依正當合法管道使用現成機關用地、或短期編列預算租用臨時房舍,為了行政怠惰,強佔公園,卻輕易毀壞三五十年光陰成長不易的大樹,短視近利、目光短淺,也大開節能減碳倒車。
江翠派出所所長不適任理由,除了違法砍樹,並不止台北警局長林國棟所稱的「不瞭解法令」而已,其法治觀念淡薄,對於民法物權、行政程序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缺乏認知,擔任執法機關嚴重不適任。對「依國有資產法公園由公所管理、依樹保自治條例樹木管理為縣府權責」等,嚴重缺乏法律常識,只是借用國有地(如房客)的需地機關,指揮警力公器私用,違法濫權執法,一分鐘舉牌、二人也舉牌,完全不理會公民團體當場告知其違法失職之處。就公有物管理權疑義,依公民團體當場依法告知請求,去商請公所、縣府等公有地、公有物管理機關到場,釐清法律物權之管理爭議,亦屬行政程序法之常理。至於浪費警力,於公園輪班盯哨良善公民的連署志工,塑造白色恐怖氣氛,更是濫權侵犯人民言論自由。
由於北縣府警局,強佔公園積非成是,入侵公園共五例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板橋分局信義派出所、板橋分局沙崙派出所,到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總拿改善治安作幌子,卻有如水泥建築入侵公園綠地的開路機,在派出所進駐後,消防局、圖書館、社教設施、停車場,各類公共設施猶如「公共設施水泥地癌」蔓延,人民公園綠地空間將被食鯨吞殆盡!!

10.13日約二十位護樹阿公阿嬤頂著大太陽赴縣府,「縣府要懲處、砍樹要下台」。於縣府簡短發表要求下台的理由、跟周錫瑋喊話,兩位阿嬤聲淚俱下控訴,拜託不要再砍樹,警察局可以去別處。縣府派員接見協調,因沒有具體回應與進展,約協調40多分後,民眾退席抗議,有關下台與嚴懲究責,現場無權責單位,要等待周縣長親自回應。志工隊將等待周縣長的回應,是否有誠意究責與重新檢討警局強佔公園一事,進行更進一步的抗爭。

協調會內容爭點:
一、農業局回應重點(秘書林愛琴):
1. 承諾老樹以原地保留為原則
2. 目前移植計畫有收到,但尚未審查,正在進行植株的調查,釐清爭議,他們會請「警方」調查,群情大譁(有如請小偷抓小偷、請鬼拿藥單)
3.從重罰款、從嚴究責部份,農業局提高到10萬,並承諾必要時會連續罰,老樹以原地保留為原則,但民眾心疼被砍老樹、群情激憤仍無法接受輕罰,要求追究警方逃避農業局監督的從重處罰。
二、城鄉發展局:
除了就一般的官話、說明都市計畫一些非關重點與本案的法令,毫無進展與擔當
1.就黑箱的疑點,(a)借用而來,依營建署「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惡法,或(b)另外循變更使用分區的雙線爭議,是以前者(a)
2.持續為警方背書,機關用地難覓
3.就公園綠地與水泥建築等土地利用合理性,明顯對綠地生態的重要,缺乏認知,持續強調公共設施用地不足
4.模糊的回答,量體是3層樓,建照可能是三層樓
三、警方(海山分局)的回應
1.樹保爭議只是行政瑕疵,不是違法,樹保部份是包商的責任。(志工隊反駁以發包、承攬應負法律責任。對警方堅持不承認違法深感無奈)
2.就老樹數目的爭議,調查結果是34株,否認7-8棵移走一事,堅稱全部沒有移走。否認居民親眼目睹以卡車載走。(志工隊認為說謊)
3.就為何借用180坪,為何圍籬為1000多坪,到底是否超過借用範圍,是否有何其他用途,不願明白說明,以植栽美化景觀作理由,(志工隊:但現地凌亂,砍老樹種小花小草有何用?)
4.量體地坪爭議,公所同意借用,是一次提案,地坪由100坪,增加到180坪,高度上,城鄉發展局是回答3層樓、警方也說三層樓,(志工隊:但現場外觀的帆布示意圖是高達8層樓,究竟建照核發是多少,至少有一說法說謊)

志工隊抨擊:海山分局大陣仗,但只派出二位回應居民,迴避重點,仍是堅稱瑕疵,曾創史上官員學鄉民以錄影Youtube回應的海山分局副分局長「援例」不面對民眾,在會後才場外接受媒體專訪。持續黑箱,持續地延續10/1說明會沒有任何平面圖資料的慣例,全世界都看不到計畫書、平面圖、施工計畫圖等文件資料,已長達1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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