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機師過勞 飛航安全會有保障?

文 / 公庫特約記者 張已廉

中華航空爆發勞資爭議,去年同意保障機師年度休假116天的承諾跳票,華航機師不排除在端午節「集體休假」,另一方面,資方也片面更改空服員勞動條件,要求簽定勞基法第84-1條,150位空服員日期也到勞動部前抗議。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5月27日與華航公司再次調解,協商破裂,工會表示,為保障會員權益,將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罷工投票。

外表看似光鮮亮麗的空服員與機師,卻經常被迫超時工作。究竟空服員的勞動條件如何?超時工作對大眾會造成什麼影響?本集的《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公會秘書長林佳瑋,為讀者揭開美好工作的幻像背後所潛藏的問題。

空服員明明就是讓人羨慕的工作,為什麼這幾年卻是抗議連連?林佳瑋表示,原因之一是兩岸開航後,航班增加但人力並未隨之提升,以致超時加班,人員流動率高,而資方還會鑽法律漏洞增加勞工負擔,這樣惡劣的勞動環境與條件,與大眾的想像是很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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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華航曾經表示,會給予以優於業界的薪資來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但實際上人數不變,機師的工作量並未減少。林佳瑋表示,人員過度疲累不只是危害自身的健康,也造成乘客安全疑慮。她也指出,日前復興空難與澎湖空難都和超時工作有關,機師沒有充分休息時間、班表過滿,只想要壓低生產成本,不重視飛安的標準程序,都是造成空難的原因。

這麼高危險性的工作,難道沒有法規規範機師及空服員的工時?林佳瑋表示,民航局認定正常工時加上加班時間,每月240~260小時,超過勞基法所規定的每月216小時,但她說,台鐵司機的工時符合勞基法,比機師短,在地面上工作的人都沒有辦法忍受如此高工時的勞動,更何況機師的工作不但有時差問題,高艙壓的工作環境也會影響 工作品質及飛航安全。

華航資方曾經和與工會協議「保障年度休假116天」,卻未依照著協議的內容執行。相反的,華航以人力不足為由,希望補休延到10月,同時依照欠假天數比例以 1、1.3、1.6倍的價格,換算成薪水,不過,勞方認為「休假問題不是金錢就可以解決」,也不同意欠假延到10月才能休完。林佳瑋不滿地表示,此協議並非突然要求,華航有整整一年的時間緩衝,可以處理人力與調配航班的問題,但一年過後卻「用錢買假」。也難怪華航機師計劃在端午節將集體休假,爭取應有的權益。

華航曾在十年前與華航工會簽定「1104協議」,要求空服員簽下同意書,內容包括6月1日起改到桃園報到以及依照勞基法第84-1條認定工時與休假,這個作法大大的增加了空服員的工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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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勞動基準法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林佳瑋解釋,機組人員的休息時間是伴隨著工作時間計算,工作不滿12小時,休息12小時,工作超過12小時則休息24小時,資方更改報到地點,將會壓縮休息時間,對空服員的衝擊是很大。她舉例,曼谷來回表定為11小時50分鐘,但可能會因為天氣異常與塔台作業,實際飛行時間超過12小時,但因為表定不滿12小時,只能休息12個小時,在身體仍然疲累的情況下,接續下個長途飛行。林佳瑋說,84-1條只適用於越洋航線,若是使用在區域航線,將導致空服員的每月總工時、每日正常工時、國定假日出勤、女性夜間工作以及基本的每七日休息一日,都被排除在勞基法的保障之外。

林佳瑋表示,民航局對於84-1條的解釋是讓勞資雙方可以有較彈性的協商空間,但空服員平時仍處待命狀況,不但要隨call隨到,精神緊繃,更有資方直接撥打室內電話「查勤」,控制勞工行動與時間,此種做法形同軟禁,不符合人性。

林佳瑋也說,勞工局將華航違反機師勞資協議的做法,歸類為權利事項,只能向法院提出告訴,但上法院曠日廢時,儘管打贏了,勞工還是接受了長期的傷害,也因此才會決定要在端午節集體休假。她說,機師與空服員都只是要求最基勞工保障,她認為資方應該要保護勞工權益,且適時的介入不合理的規範,而非要求簽署形同賣身契的條款與片面變更勞動條件、濫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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