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一例一休」? 陳柏謙:蔡英文在打「模糊仗」!

文 / 公庫特約記者 張已廉

六月底行政院拍板定案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週休二日改為「一例一休」,同時取消7天國定假日,勞團對此表達不滿,抗議執政黨變相提高工時,揚言將轉戰立法院。為什麼蔡英文力挺的「一例一休」會引發不滿?到底什麼是「一例一休」?新政府推動雙週80工時,為什麼得要廢除7天國定假日?「一例一休」真的對勞工有利?

去年九月份勞動部公告修訂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原有19天國定假日改為12天,刪減「青年節」等7個國定假日。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接受《燦爛時光會客室》節目訪問時表示,取消假日是國民黨為了調降工時所做出的配套,而「一例一休」則是民進黨政府為了「砍假」所擬出的辦法,兩者半斤八兩,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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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謙表示,去年九月,勞團得知消息後便開始抗爭,12月底佔領勞動部,要求退回行政命令,還給勞工七天假日,當時勞團也進行民調,有高達九成四的民眾反對刪除七天假日

由於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公告的時間接近總統及立委選舉,勞團要求總統候選人要作出不刪除國定假日的承諾。當時的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同意與勞團協商,並且承諾在兩個前提下不會取消7天假:第一是民進黨成為執政黨,第二,若砍假對勞工權益造成「實質」受損,不會同意刪除。陳柏謙認為蔡英文根本是在打「模糊仗」,現在勞動部推出的「一例一休」,已經讓勞工權益受到實質影響。

勞團爭取的「兩例」與目前執政黨提出的「一例一休」有何差別?陳柏謙解釋,「例假日」是勞動基準法內規範的項目,規定十分嚴格。而「休息日」則是民進黨政府修法的新增項目,其規範十分寬鬆,陳柏謙說,若按這樣的修法,根本很難達到週休二日的目的。

例如,勞基法嚴格規定「例假日」出勤,但「休息日」只要經過勞工同意即可加班,然而,目前台灣的工會運作並不健全,勞資權力亦不對等,這樣彈性的規範真能保護勞工?民進黨政府雖然表示,要讓全國40%沒有周休二日的勞工,能夠得到合理的休假,但這樣的修法內容怎麼達成?陳柏謙直言,如果真要讓大家能週休二日,為什麼不直接訂定兩個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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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工商團體不滿勞基法修法延遲,質疑台灣勞工休假過多,陳柏謙則以鄰近台灣的日本與韓國為例回應。他說,日、韓的國定假日約15、16天,台灣19天的國定假日的確較多,但日本總工時比台灣少了400至500小時。過去幾年,韓國總工時降了200多個小時,而台灣卻只下降20小時;日本讓勞工在第一年即有10~15天的特別休假,臺灣則是滿1年才有7天,滿3年才有10天特別休假,差距非常大。今年年初立法院通過將勞工工時由每周42小時降為40小時,但一月到四月的週工時報告顯示,實際上勞工真正只下降0.38小時,連政策目標的兩成都不到,如此還要刪去七天假日?「工商團體的想法不合邏輯!政府這樣作反為會使工時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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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薪水過低,反而需要以為加班才能賺到合理的薪水,會讓許多人志願在「休假日」上班,陳柏謙強調,這是嚴重的導果為因,惡性循環。他認為,保障勞動基準是國家職責,政府不應與資方密會,卻不與勞工協商就修訂法律,這樣不但違反程序正義,更是罔顧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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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部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例假日:
勞工每7日中應有1日之休息,做為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週休二日出勤工作:該日如係勞基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並督責改進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
休息日:
週休二日出勤工作:該日若為不須工作之休息日,逾法定正常工作總時數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與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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