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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平反邱和順案,台灣人權大進步

文 /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

今天(15日)檢察總長顏大和為邱和順提起非常上訴,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一、邱和順案是台灣最受國際矚目的冤案,是台灣司法人權指標

自2011年7月28日邱和順死刑定讞後,由於倚賴刑求取得之自白定罪,冤情深重,國際特赦組織立即發出全球緊急救援,並於2012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發起全球寫信馬拉松活動聲援。截至今年5月底為止,總統府已收受外國人士陳請赦免邱和順信件共29,515封,法務部亦不斷收到來自國際之聲援邱和順信件,國際關切程度史無前例。2013年政府邀請的國際獨立人權專家更在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第57點中,明確指摘邱和順案以刑求取得的自白為基礎,違反人權公約規定。除備受國際矚目外,在國內,監察院兩度就邱和順案作成調查報告,認為邱和順與本案其他共同被告蒙冤未雪,並建請檢察總長為本案提起非常上訴。眾多法律學者、人權團體及日益增加的志工,加入了救援邱和順案的行列。司法系統是否願意給予邱和順案平反的機會,已成為評定台灣司法人權的指標之一。

二、檢察總長為邱和順案提起非常上訴,令人敬佩

雖然律師團之前曾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當時遭到檢察總長駁回。故本次非常上訴乃是檢察總長在律師團並未聲請的情況下,主動提起,尤其難能、可喜。檢察官作為公益代表人,雖然職司謫奸發伏,但亦負有保障人權之責任,不能卸免對被告有利不利之事項均應注意的公正義務,尤其不能忘卻監督法院並糾正司法錯誤的職責,提起非常上訴及為被告利益聲請再審,均係此項職責所在。今年3月25日最高檢察署設置爭議死刑案件救濟審查小組,參考國際標準主動對爭議死刑案件進行審查,並以邱和順案為首件聲請非常上訴的案件,為政府平反邱和順案踏出關鍵性的第一步,顯示檢察總長深刻體認到檢察體系保障人權之責任,並瞭解司法威信之基礎並不在於永不犯錯,而在於司法願意承認自己並非神明,願意自我改善、糾錯,而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來自於執掌權力者的謙卑。邱和順案律師團對檢察總長的識見與道德勇氣,深表敬佩。

三、呼籲最高法院把握重建人民信賴的歷史時刻

近年來,台灣司法已逐漸擺脫過往死不認錯的積弊,諸如蘇建和等3人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案等長期受國內外關注之冤案,都逐步獲得平反之機會,這顯示不僅是檢察體系,法院體系也已體認到毋枉無冤,是司法重獲人民信賴的起點。28年監獄生活導致邱和順健康狀況極差,近年來飽受心臟病、低血壓與免疫系統失調等病痛折磨,今年5月28日才因急性盲腸炎併發腹膜炎送醫急救,整體健康狀況江河日下。若邱和順冤死在看守所,未能於生前重獲清白,不啻重演江國慶案之悲劇,致鑄台灣人權記錄永難磨滅的污點。律師團謹呼籲最高法院把握檢察總長此次提起非常上訴的歷史時刻,審慎審理邱和順案,讓邱和順能在風燭殘年之際,仍有洗冤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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