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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現勘大溝頂太平商場 自救會盼列暫定古蹟

文 / 公庫特約記者 陳庭旭

10日上午11點,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陳學聖受旗山太平商場大溝頂自救會邀請,於旗山太平商場舉行文化資產現場勘查,立法委員陳宜民、黃昭順、趙天麟皆到場參與,除立法委員之外,也邀請高雄市文化局官員到場說明、文化部文資局長施國隆也與會參與討論。面對自救會質疑大溝頂文化聚落保存申請案的程序粗糙、作為失當等等,文化局顧問郭添貴僅表示大溝頂文資審議程序一切合法,住戶若有不滿可以提起行政救濟。會中雙方並無交集,陳學聖則建議高市府將太平商場列為暫定古蹟,將拆遷期限延後。

10日為高市府公告要求大溝頂太平商場居民自行拆遷的期限,自救會邀請立委陳學聖舉行太平商場的文化資產現場勘查,邀集立委陳宜民、黃昭順、趙天麟等出席,而修正文資法已於7月27日公布實行,陳學聖認為有機會可以透過新法來保存大溝頂。會中尊懷活水人文協會秘書王繼維對大溝頂文化聚落列冊保存案(註一)提出質疑,他指出,文化局不僅沒有遵照程序開設公聽會、審議委員會中也未依法邀請居住人陳述意見,審議委員到大溝頂現場勘查時也僅沿路走動,未進入房屋內觀看結構等等,他質疑審議委員的專業不足、市府審議文化資產過程粗糙、作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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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陳宜民舉出修正文資法第十五條(註二),要求文化局進行正式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而非只為評估列冊追蹤與否。郭添貴在回應中有提到,5月18日現勘大溝頂是否列冊追蹤為文化聚落時,現場人員知道立法院正在審議修正文資法,故當時的文資審議委員考量到現行修正文資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同時也進行了其他項目如: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等等,做完完整的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後,決定不予列冊追蹤。

文資局長施國隆緩頰,他認為在新法上路後,審議委員會需要補一份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若發現新的事證即可以當作審議委員的參考,這個時候主管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可以重新啟動審議委員會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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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在會中總結出三點建議,第一點希望自救會能夠持續提出新事證給文化局,不料在會議中自救會收到一紙高雄市政府的公文,其中提及市政府不受理太平商場居民於8月4日提報的古蹟指定案(註三)。第二點要求文化局收到新事證後盡速重啟文資審議委員會、第三點則是在文化局提出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之前,先指定大溝頂太平商場為暫定古蹟,若文化局不作為,會要求文化部代為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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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表示,文化部應介入將太平商場指定為暫定古蹟,爭取緩衝時間,讓高市府能與居民繼續對話,但與會的文化部文資局長施國隆則回應,文化部只能在地方政府沒有作為時才能介入,大溝頂這案子頂多是「有瑕疵」,不能認定高市府沒有作為,因此中央介入的空間並不大。陳學聖說,依照文資法第十五條,大溝頂老街應儘速完成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報告前 先暫列古蹟緩拆,若文化局都不作為,再請文化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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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尊懷活水人文協會於今年4月26日向高雄市文化局提出申請為文化聚落列冊保存,若審查通過,文化局將列冊追蹤並保存大溝頂太平商場。而該案在經由審議委員現場勘查後,已於5月18日審查結束,決議不列冊追蹤。

註二:《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五條

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註三;暫定古蹟、若文化局不作為文化部可介入(7/27頒布的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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