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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以合作取代對抗 期許更少冤獄的刑事司法

文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冤案救援行動新趨勢-檢察官調查冤案  台美交流

近來台灣陸續傳出由檢察官於重大刑事案件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2015年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呂介閔已遭判有罪確定入獄服刑後,重啟調查,再次囑託DNA鑑定,新結果排除呂介閔,檢察官聲請再審,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2015年法院改判,呂介閔獲判無罪。

2016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為死刑定讞案件鄭性澤聲請再審,更創下台灣司法史上首度由檢察官為死刑案件聲請再審之首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5月裁定開始再審,鄭性澤成為我國第5位於死刑定讞後經再審裁定重啟審判之喊冤死囚。

美國新制-檢察官定罪完善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 

美國無辜者運動的最新進展即認為由檢察官進行冤錯案調查,最能有效救濟無辜。全美已有超過24的地方檢察長設置定罪完善小組,由檢察官專責冤案調查。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於今明二日舉行年度論壇,邀請檢察官平冤成果豐碩的美國德州休士頓檢察署定罪完善小組Inger Chandler主任檢察官來台交流。

Inger Chandler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會是最希望修補冤案錯誤的一方,檢辯雙方以「合作取代對抗」是最適合的冤案調查方式!

Chandler檢察官談到美國定罪完善小組發展。美國刑事法制強調對抗制,因此,讓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分享資訊,一同合作這在美國法制是難以想像的事情。但實際上由檢辯雙方一同面對冤案是再自然不過,因為檢察官是想要追求正義、找到真兇,那如果有冤錯的問題,檢察官會是最希望修補錯誤的人。

陳宏達檢察長:如果你真的是無辜,檢察官一定有能力還你一個清白!

為了回應Chandler主任檢察官的分享,主辦單位特別邀請曾為呂介閔聲請再審的檢察官陳宏達檢察長以個人的無辜救濟經驗進行與談。

陳檢察長認為檢察官不能只以定罪為目標,對於人情要能夠更有同理心,確保真相大白。而且檢察官比律師更能有效地幫助被告還他清白。

在呂介閔的冤案調查中,陳檢察長發現科學證據有時候不是真的那麼科學,在呂介閔案鑑定單位針對被害者身上的咬痕與呂介閔先生進行比對,提出99.99%的相符,而翻開美國國家科學院於2009年提出的報告《提升美國鑑識科學:前進之路》指出皮膚上的咬痕會因為時間之改變及皮膚之彈性而產生變化,齒痕比對並無法計算機率。

陳檢察長認為「冤案發現與救援存在有極大偶然和不確定性」,在經手過呂介閔的申冤調查與再審聲請後,有必要設計一專門機構重新檢視和發現冤案。

「以合作取代對抗」期許一個更少冤獄的刑事司法

現行刑事訴訟法已規範檢察官可以為受判決人聲請再審,此次由美國定罪完善小組檢察官帶來美國冤案救援的新制度、新理念。而在呂介閔、鄭性澤等重大刑事案件由檢察官聲請再審下,應已有於檢察署內建置專責冤案調查檢察官調查的契機。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接下來還有一天半的行程,主題分別包含證物保存、死刑案件之正當法律程序、瑕疵鑑識造成的司法冤案以及關於毒品與妨害性自主案件之冤案研討。

時間:2016.08.27-08.28

地點:台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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