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教育

荒謬的產學合作  自己的薪水自己付

圖 / David Drexler

文 / 管中祥

許多大學都有「限年未升等,則不續聘」條款,大學教授在六年或八年內必須達到審查標準才能「過關」,否則將會失去教職。不過,這幾年在大學教師及高教工會的努力下,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一系列的定讞判決,否決了校方與政府核准的不續聘處分。

例如,幾天前最高行政法院幾起有關開南大學升等爭議案件,判定教師勝訴,確保了曾遭違法不續聘教師們的工作權,老師們也已回到學校工作。

雖然,學校陸續停止「限年升等條款」,但大學教師的勞動處境及整體教育環境並未真的改善。

靜宜大學日前計劃修改升等辦法,打算在新辦法中規定,升等副教授、教授者,需實際教學3年以上,並且5年內需有入帳的科技部、教育部或民營產學合作計畫共2件、4件,其中產學合作計畫,每件要達10萬元或累計達20萬、40萬元以上。

新辦法還要求,不論是接政府計畫或民間產學合作皆須要「深度參與」,同時貢獻達40%,至於貢獻度則由各該計劃主持人與參與成員共同認定之。

雖然這項規定尚在討論,但靜宜大學的中程校務發展工作之一在推動學院事業營運單位,鼓勵教師將研發成果轉譯為創業團隊。日前也發文邀請教師參加校內舉辦的樹德科技大學研發長演講,了解其如何與數位教師集資50萬元成立「橫山開發公司」,然後再以學校名義運作,將盈餘投入增資,約1年半資本額達250萬元。換句話說,靜宜大學各個學院未來不單只是教學單位,更可能成為可以「營利」的事業組織。

雖然,「產學合作」只是靜宜大學升等選項之一,但在新辦法中,若要升教授得在五年內拿到四項入帳的科技部、教育部計劃的要求,其實並不容易達成,現實上,這些單位也沒有太多經費跟項目提供給大學申請。看似二選一的方案,卻可能會讓教師升等「自動」往「產學合作」傾斜。

事實上,「產學合作」早就是不少私立技職院校教師的升等條件。但若把產學合作當作升等條件,其實是讓大學教師成了「業務員」,未來除了要到各高中「招生」,還得要負責「招商」,甚至在學校開「公司」,學校走向績效主義,討好「市場」。許多學校以「產學合作」為主要發展導向後,大學教師無法專注於本業,本有的教學、研究、社會服務無法好好發揮,學生也得加入「產學合作」,協助賺錢,受害的更是學生及整體社會。

技職學校不少老師迫於生存壓力,無奈接受這套不合理制度,甚至為了業績,把自己薪水以「產學合作」的名義上繳給學校,或者被迫自己開起公司,自己跟自己「產學合作」,造成老師「自己的薪水自己付」,學生幫學校賺錢再繳錢給學校的荒謬現象。年輕的教師也會為了讓自己能在這套遊戲規則存活,「靠行」到大老的旗下,成為另類的「打工仔」,規訓於荒謬的升等制度及權力機制,讓大學教師逐漸失去該有的獨立精神,大學的存在只剩為活而活。

會有這樣的升等辦法,其實是國家將資源集中在少數大學,並且不願提高教育經費的結果,然而,面對這樣的亂象,教育部卻沒有任何反省,甚至同意將「產學合作」作為升等的依據,這樣的教育部恐怕才是台灣高教崩壞、教師過勞的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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