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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護家盟0324釋憲法庭當天記者會

文/護家盟

大法官會議今天召開釋憲法庭進行違憲審查,護家盟認為,釋憲議題已經預設立場,不公平與不公正,逾越大法官權限,且背離民意。呼籲大法官拿出勇氣與風骨,當民族英雄,而非留下污點的歷史罪人。

一、     釋憲未審已不公正,且有違法之虞:包含議題設定預設立場,逾越大法官權限,有違法之虞,以及釋憲流程設計不公正等幾方面:

司法院公告的釋憲題綱如下:

1.民法第4篇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討論:2.第一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3.第一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首先,議題設定的預設立場:釋憲的本質是進行違憲審查,亦即大法官拿既有的憲法法條進行核對。當初祈家威聲請釋憲的要旨,「不給予同性結婚登記是違憲的」,如今釋憲題綱的前提設定卻是「民法第4篇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這兩個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個議題:

是否違憲,只是去核對既有的憲法;是否容許,則是要拿一個新的東西出來。而這個拿新東西出來,不是大法官的權力範圍。

如果拿新的東西出來去容許,其範圍也是很廣的,可能是同性的同居法、權益保障法、伴侶法…等等,怎麼可能只有題綱所言的「同性別二人結婚」的一個選項?這個預設立場太明顯了,前提的違規設計也太粗糙。

其次,題綱的最後結論竟然冒出,「如果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竟然無端的跑出了新的制度或專法,明明白白逾越了大法官「違憲審查」、「核對憲法」的職權。

大法官的憲法核對或違憲審查,是不能包含創制法律在內,那是立法權限。違憲審查冒出「是否同意同性別二人結婚」的議題,已非進行核對憲法條文,逾越大法官釋憲權限,是對釋憲權力的扭曲。

即使聲請人代理人提出「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也無法推論出「是否同意同性結婚」這個屬於立法層次的東西。

這個預設立場的扭曲設計,讓所有大法官去討論一個不存在的或說新的立法性議題,根本上應該有違法之虞。

大法官也必須守法,受「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及「行政訴訟法」的約束。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四條,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如今竟然生出伴侶法等專法建議,一,非大法官權限以憲法有條文者為限。二,亦無相關憲法條文予以支持。三,代庖及凌駕立法權限之上。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條「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在此呼籲,恭請大法官依據權責依法審理,避免尊貴之身造下污點。我們相信,大法官裡一定有不願意就範的英雄

其三,對於專法問題,護家盟認為是需要經過討論的,前提是必須合理與合法,反對任何單位逾越權限,不當提出越權建議。

二、     整個釋憲的法庭設計除預設立場,也把遊戲規則綁住鎖死,完全偏頗不公平:

其一,「是否容許」專法,鎖定箭靶的標靶在A-專法,司法院提供給大法官去射箭的箭,亦即能夠進行討論的議題,或說工具,只限定在憲法第7及22條。一方面把遊戲規則鎖死在A箭靶,二方面只發給僅有的兩隻箭,等於讓大法官被綁住,難以超越遊戲規則施展身手,題綱設計者似有愚弄、戲耍或綁架大法官之嫌。

其二,原本釋憲本質應該是婚姻議題,亦即射箭的箭靶應是B-婚姻,可以使用的箭,議題討論工具,包括過去釋憲內容(過去直接與簡單就有的八個婚姻解釋令)、憲法23條、其他如婚姻本質或同性戀本質…等等箭羽,如今卻將本次釋憲的本質與標的扭曲,嚴重誤導為替同性關係找出路的箭靶標的上。

其三,以上的結論是,AB兩個箭靶設計有根本上的不同,使用射箭的箭羽或工具也不同,司法院公告的釋憲題綱是箭靶A,限制了大法官的思維邏輯,很難放開或掙脫遊戲規則,除非大法官有強硬的骨氣、氣節、講理性與尊嚴的風骨,才能擺脫這個限人於不義的框架。

三、     鑑定人的不公:以專家或證人身份,為雙方提供法理見解的鑑定人,至關重要,這次共邀六位,至少應該正反意見的雙方要勢均力敵,令人遺憾的是,沒有半個反對者。雖然有三位提出一些異議,但仍是贊成專法,全部都有預設的立場。其中兩位立場鮮明,完全贊成同性婚姻,一面倒的看不到表達護家方意見與立場的鑑定人。台灣憲法學者非常多,司法院既未公開徵求,也不邀請護家方的代表,完全不公正。

其次,鑑定人也提出大法官會議無權進行的專法建議,違背了鑑定人的職權範圍,與上述司法院公告的題綱犯規,如出一轍。背後明顯有一隻無形的手,明顯是要替同性關係找出路,替專法護航。

四、     婚姻定義無法迴避:一方面聲請人是以「不予同性登記結婚,是否違憲」,登記聲請的問題是在婚姻規定上;二方面戶政機關不予登記的依據,是具體的民法972條。因此,事件圍繞著婚姻定義與登記的依據上,無法迴避民法972條婚姻議題。雖然這次釋憲並非針對立法院的修法,但只要釋憲內容涉及婚姻定義,則立法院目前進行的修法必須受到約束。

五、     同性婚姻並不是世界潮流,行政院長林全的說法違背事實,目前包括法國、羅馬尼亞、德國,甚至美國等國家都在反悔或翻案:

1.同志性行為納入中小學性教育,德國日前有150萬家長上街示威抗議

2.巴黎150多萬人反同婚

3.羅馬尼亞300萬人請願反同婚

難道台灣一定要推動同婚法,等通過一段時間後,教育繼續被扭曲,台灣民眾才會如法國、德國、羅馬利亞民眾上街頭去示威抗議嗎?

我們對於政府已經動用行政與立法,如今又動用司法,用三權包夾同性關係立法,完全不顧家長感受與孩子未來,令人感覺非常痛心。

六、     我們呼籲大法官,拿出勇氣與風骨當民族英雄,不要當歷史罪人:秦檜目前還跪在岳飛墳墓前,被當成民族罪人,遭後人唾罵。史上有很多不畏權勢的民族英雄被樹立銅像,被人民追念。今天即使後面有人企圖將大法官當木偶來操控,令人遺憾,但我們仍寄望有良心與道德的大法官,一定不會讓人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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