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詹順貴與環團因修法對峙 五分鐘便離席散會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環保署今日召開「環評標準及環評法細則」修正案公聽會,數十環團則在會前質疑部分條文「放寬」環評限制,有利財團開發,因此和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產生口角,雙方也為會議室座位不足爭執,於是會議才開始五分鐘,詹順貴便直接宣佈取消後離去,約十一點半重返現場致歉。

詹順貴在會議致詞時強調,各方對法律條文有不同的解讀方式,應該就事論事詳細討論,他絕對沒有「圖利財團」。接著水保盟主任粘麗玉打斷詹發言回應,環團沒有影射詹順貴,而是擔心官署內有人扯後腿,希望詹收回不實的指控,但引發詹順貴不滿,直言「為什麼不讓人把話講完?」批評粘麗玉亂扣帽子。

此時一名環團成員抱怨會議室太小,希望能開放圓桌中的空間供參加者們就地坐下,詹順貴回答「那我們找到更大的地方再開會」便直接走人,直到電梯間才回頭吩咐職員臨時尋找場地,下午再復會,不過在一陣混亂中已有代表離開,又來不及租借鄰近的文化大學大新館而作罷。

詹順貴決議六月五日的公聽會將提前預訂大新館,避免列席民眾受到場地限制。針對環團希望能在全台都召開公聽會的訴求,環保署回應,原訂六月十六便會在台中舉辦,只是目前尚未公布詳細地點,未來也會前往高雄,並未預設場數和期限,詹坦承修法的確有部份放鬆,是為了配合整體法令規劃,且仍有許多項目加嚴。

目前《環評法》第16-1條規定,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後若三年內未動工,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進行審查,《環評法細則》38-1條則詳細說明上述的時間計算標準,分為核發許可日、公告日起算等項目。而稍早的記者會中,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黃義英認為,環保署希望刪除《環評法細則》38-1條,將放行各項延宕多年的爭議性開發案,造成環保倒退;對此詹順貴說,刪除38-1是為了讓審查權回歸母法16-1,一律從環評公告日開始計算年限,並新增十年內未動工便廢除許可、限制「假動工」等規定,他呼籲環團要仔細理解條文後,以大局觀思考。

五月中環保署預告未來廢除部份的「都市建物」環評,當時詹順貴表示,各地政府審議都市計畫的過程,其實和環評中的檢查項目幾乎重疊,更有建照和污水等法規防治,應可交由地方自治,該修法有利於行政效率,至於海邊、山坡地的建案仍需環評。但今天中科污染搜查線秘書長徐宛鈴指出「都市計畫區」也可能和「環境敏感區」重疊,都會區居民甚至會面臨水患或空汙等危害,南部反空汙大聯盟秘書蘇鈺雯也擔心,各地都市計畫審議會的標準不同,多半缺乏民眾參與、環保及生態專業,恐加深開發亂象。

而詹順貴突然離席後,環團直接在現場召開第二次記者會,粘麗玉說她理解詹順貴進入官署後的壓力極大,希望改由環保署長李應元出面主持,李應元不該繼續躲在背後,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直言詹順貴剛才的行為愧對人民,且詹投身環保運動多年,和各環團關係緊密,本應迴避公聽會,交由李應元負責。

但也有參加環團持不同意見,環境法律人法律協會秘書長林仁惠便出面緩頰,認為雙方要避免情緒發言,根據法律進行實質討論。約十一點過後,李應元和詹順貴回到現場,詹為自己的失控行為致歉,接著坐下參與環團討論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