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收費員上國道抗爭二審法官判無罪 自救會籲民進黨落實補償協議

文/公庫記者江欣怡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於2014年6月13日占領國道路肩抗議,事後多名成員遭檢方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一審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檢方不滿提起上訴纏訟至今,今(31)日,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團體於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外舉行記者會,要求法院作出合理判決,也呼籲民進黨政府應盡速解決國道收費員案件爭議。稍後,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國道收費員因國道全面改用ETC電子收費而遭資遣,因未獲得妥善安置及媒合就業起而抗爭,三百多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員於2014年6月13日占領國道一號南下41公里主線路肩進行抗議,事後,參與抗爭的吳靜如、陳素香、陳秀蓮、吳永毅、郭冠均、毛振飛、林佳瑋、林碧煌等八人遭檢方以「公共危險罪」起訴,2016年11月30日法院一審宣判無罪,檢方不滿而提起上訴。今天的二審判決前,身為被告的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指出,民進黨上任後,於去年8月由政務委員林萬億、時任勞動部長的郭芳煜等人和自救會代表協商、達成協議,承諾會以專案方式盡速妥善安置、補償遭非法解雇的收費員,至今已將近一年卻仍陷入膠著,「所以你看到這個政府對待約聘僱是這樣的態度,把工人當免洗筷用完就丟。」毛振飛也說,他雖期待司法「還給遭起訴的抗爭者一個公道」,但是若今日法院判決有罪,他也將確實入監服刑,希望藉此凸顯國家在僱傭關係上的矛盾與荒謬。

同樣身為被告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表示,國道收費員歷經近三年半的抗爭,也被當作蔡英文政府「關心勞工」的案例,一審宣判無罪,二審開庭時,法官卻問陳秀蓮等人,明明是有讀書、有智識的人為何要上國道進行抗爭,陳秀蓮直言,政府官員與法規訂定者也同樣是「有智識之人」,卻使用不合理的一年一聘制度雇用工作十幾年的國道收費員,他更呼籲政府盡快落實去年八月和自救會達成的協議,也盡速檢討不合理的約聘制度、停止打壓工人。

十點整,自救會進入法院聆聽判決,主審法官以國道收費員上國道抗爭是「為了特定理念、主張,且過程平和」,而「警方雖有封鎖匝道,但不可直接以此反推論被告造成公共危險」為由,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會後記者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王浩則呼籲檢方「不要再做政府打手,再繼續上訴三審只是浪費司法資源。別再繼續過去用控告的方式打壓社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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