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司法

15年冤錯路!司法終還死囚鄭性澤清白 獲判無罪

文/公庫特約記者 趙宥寧

「無罪!鄭性澤無罪!」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今(26)日上午11時10分左右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分院)第14號庭,拿著「無罪」旗幟衝出來激動的說著。

15年前發生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的殺警命案,鄭性澤經法院認定開槍殺死警員蘇憲丕而被判處死刑,不過,這個案子無論在證據或審理過程皆有明顯瑕疵,全案於2006年死刑定讞後,鄭性澤積極為自己的清白奮鬥,從2011年以來,在廢死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積極救援下,案情漸漸明朗,出現轉圜。

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台中高分檢)去年3月18日以「發現新事證」為由,為鄭性澤聲請再審,並在去年5月3日暫停刑罰,為5000多個在牢獄中的封閉日子暫時化下句點。然自再審以來將近16個月的過程中,前後歷經7次準備庭、3次審理庭,終於在今日由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黃仁松作出無罪宣判,司法終於還給鄭性澤自由之身。

蘇憲丕身上的三槍是誰開的?是同在槍戰中身亡的羅武雄?還是帶傷坐在一旁的鄭性澤?

鄭性澤案救援律師邱顯智說,六年前鄭案律師團為鄭性澤申請多次非常上訴和再審,直到去年由台中高分檢為他聲請再審,才有今天無罪宣判的結果。邱顯智說,這也代表台灣開啟了救援冤案的新模式,若有冤錯案件,檢察官將會基於「公義代言人」的角色,為冤屈被告申請再審,為此邱顯智現場也不斷感謝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案的奉獻。

至於鄭性澤的無罪理由,邱顯智轉述審判長黃仁松的口述內容指出,第一為被告鄭性澤的自白具「非任意性」,亦即法官認定鄭案當時的自白確實是遭到警察刑求,在非任意性狀況下做出的自白,且自白內容明顯也與事實不符,不具備自白的「真實性」;此外,在台灣大學法醫研究所孟憲輝當庭證詞指出,殉職蘇憲丕是和真凶羅武雄在槍戰中,是遭連續三槍擊中斃命,絕非如原判決所言,先中2槍、鄭再補上關鍵一槍的二階段殺人說。

此外,邱顯智表示,從在場證人的證詞以及彈殼位置研判,「鄭性澤絕對不是兇手,兇手是誰,兇手就是羅武雄!」邱顯智也提到,這15年間,鄭性澤在台中看守所被羈押了5321天,一直到今天獲判無罪,真凶羅武雄卻從來沒有被法院真正譴責、評價過,除了冤錯鄭性澤是兇手,更讓鄭與家人在15年間受苦,直言對當事人(指鄭性澤)很不公平。邱顯智也強調,判決中清楚顯示真兇就是羅武雄,「這個案件是有真兇的案件,不是沒有真兇的案件。」

司法終還清白 鄭性澤給蘇兒的親筆信:「我不是殺死你爸爸的人!」

鄭性澤今天也穿著襯衫出席法庭宣判,在無罪宣判後的記者會中,鄭性澤有話想對殉職員警蘇憲丕的兒子說,隨後他從側背包中拿出兩紙親筆信,說著:

在這十五年中,我背負著殺警兇手的罪名,死刑確定被關在台中看守所等死,我每天都要在很驚恐的氣氛裡度日,家人也都提心吊膽的有要收屍的心理壓力,我和家人都不好過。

在這十五年來,我腦海中始終有一段畫面無法忘懷,那就是當年我被警察帶到殯儀館,逼跪在你父親靈位前時,你正站在父親靈位前祭拜,你被腳鐐聲、逼跪聲驚動,轉過頭看向我的畫面。

我和你對望了一眼,我們沒有交談,也不被允許交談,你的眼神告訴我:「你是壞人。」但當時我無法告訴你,我不是,我知道你很痛苦,但是我真的不是,我不是殺死你爸爸的人。真的!!

今天法院還我清白,讓我有機會在十五年後的今天,清楚的跟你說:「我不是殺死你爸爸的人。」

我很慶幸自己在十五年後的今天能夠告訴你,如果在2006年我被執行死刑了,這句話我永遠沒有機會說了。

你我立場雖然不同,但一樣經歷和遭遇了人世間的痛苦,分離的、仇恨的、傷痛的、破碎的,你我兩家都是受害人。

這些是我想要向你說,它放在我心中已經十五年。今天以前,我是一個沒有明天的人,從這一刻起,我要重新開始我的人生。

在這裡,我祝福你!也祝福你的家人!

每天都在變!15年的冤錯路,鄭性澤至今仍在適應牢獄外的新生活

去年5月3日鄭性澤走出看守所後,開始在長期聲援他,也同是鄭性澤的心靈依靠的魚麗共同廚房內工作,現場媒體問及去年台中高分檢聲請再審後,到今天獲判無罪的心情,鄭性澤僅淺淺地說「先前跟一般人一樣,每天都要過日子。而工作是為了適應,因為15年的區隔還是要跟社會適應,一切都還是再適應,包括現在都還是再適應。」至於對未來有沒有規劃?鄭性澤說,他還沒開始想,不過他的新人生正要開始。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也提醒,雖法院今天宣判無罪,但大眾可能對這個案件並不了解,甚至會對鄭性澤的無罪產生懷疑,林欣怡說,「要讓大眾理解這個判決,他才能順利回歸社會。」

【延伸閱讀】
死刑定讞十年後 鄭性澤重回法庭:我沒殺人
邱顯智談鄭性澤案:人雖替神作判決,但人的思維有盲點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