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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資通安全管理法何去何從?」公聽會

文/台灣法學會

蔡易餘立委辦公室、余宛如立委辦公室與台灣法學會於一月十一日共同舉辦了「資通安全管理法何去何從?」公聽會,針對最近幾個月以來引發資通相關產業與社會大眾關注討論的「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內容,進行討論。與會者包括立法委員蔡易餘、立法委員余宛如、行政院資安處處長簡宏偉、中華電信董事吳國維、台灣法學會理事長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謝銘洋、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清大科法研究所教授黃居正、中研院法律研所副研究員邱文聰等人。

行政院在去年將「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送進立法院進行審查之後,曾因該草案中的「行政檢查」規定而引發廣泛關注,在立法院的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則決定移除該規定,並且調整若干規定的內容,但是,關於「資通安全管理法」的具體規定內容,目前仍在立法院中留待後續討論與完成立法。因此,蔡易餘立委及余宛如立委乃聯合召開此一公聽會。

在此一公聽會中,劉靜怡教授以「從資通安全管理之國際規範看我國立法之內容」為題進行報告,並且特別指出:立法院雖已於去年底移除具高度爭議性行政檢查條文(資安法草案第十八條),但在關鍵基礎設施的認定標準及範圍仍有進一步明確的空間,同時,劉教授也建議立法者及未來職司法律執行工作的行政機關,能夠具體說明關鍵基礎設施的核定標準,以及針對該核定處分應該如何進行權利救濟的方式,以避免未來實際落實產生不必要的爭議。接著,林明昕教授則特別針對資通業者在此一立法草案中所面對的資通安全相關義務,以及必須承擔哪些行政管制,提出分析,說明這些資通安全義務的落實,未來將呈現如何樣貌,以及將產生哪些爭議。再者,黃居正教授則以資訊通信業者的國際管轄問題提出報告,指出政府傳統意義上的管制將引發域外管轄的效果與可能的衝突,因此政府部門在立法時應考慮適當的自我克制及禮讓。同時,邱文聰教授更近一步表示目前的立法欠缺從「關鍵領域」到「關鍵基礎設施」到「關鍵基礎資訊設施」的指認與程序,並以資通安全管理法此一草案為背景,說明資訊安全與資訊隱私兩者之間的協力關係與緊張關係,提醒立法者與行政機關應該注意哪些潛在的爭議與疑慮有待後續立法過程進一步釐清。

除了四位學者的報告之外,這場公聽會的後半場則由未來負責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的主管機關與相關部會官員,說明目前預備工作進度,以及未來執法立場,同時,並有關切此一立法的專家對於關鍵基礎設施的規定內容及可能帶來的衝擊,提出質疑。最後,則由所有參與這場公聽會的學者專家與立委官員一起針對這部草案進行深入的問答討論。此一立法攸關我國資通安全走向,未來立法動向值得各界持續關注,而這場公聽會的舉辦及其成果,則是開啟了實質對話的空間。

與會人員:
立法委員蔡易餘
立法委員余宛如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
經濟部資訊中心主任馬正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處長羅金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蔡福隆
中華電信董事吳國維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謝銘洋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所副研究員邱文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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