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政治

就算是「巧遇」 陳亭妃也該自律

圖 / 何宇軒

文 / 管中祥

民進黨黨內初選熱鬧滾滾,有意參選者無不使出渾身解數希望能取得參賽資格。不但街頭上大型看板林立,網路宣傳四散,台南市長參選人陳亭妃還在民視八點檔「幸福來了」軋上一腳,引來「置入性行銷」的批評。

陳亭妃表示,是因為在拜票時巧遇劇組,於是問劇組:「我們是不是能軋一角?我們也很高興也很意外,居然就這樣被允諾了。」 陳亭她也說,過年期間,大家可以輕鬆一下,為何每件事都要政治化,大家太嚴肅了。

雖然陳委員強調只是巧遇,但卻有網友波出「幸福來了」劇本,詳細描述了「巧遇」的劇情,裡頭特別提醒「本場為立委陳亭妃的置入場次,相關內容勿刪」,直指這場戲並非陳委員所說的「巧遇」。

這其實不是政治人物第一次參與「幸福來了」的演出,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曾在戲中客串試吃水果的路人行銷屏東。高志鵬、高嘉瑜、楊瓊瓔、蔡煌瑯、曾蔡美佐、廖風德也都當過民視「本土劇」的「臨演」,而民視八點檔的各式置入「商品」更讓民視大賺不少。民視這些輝煌的記錄,也難怪會讓人以為陳亨妃這次是「假巧遇、真置入」。

在社會的壓力下,馬英九政府於2012年1月12日新增《預算法》第62-1條,限制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在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修法的目的是要限制政府以金錢操控媒體,並且主動揭露政府廣告資訊,便於民眾判斷。但坦白說,這樣的條文有點荒謬,不作置入性行銷是民主政府及政治人物該有的道德自律,怎麼還需要自己自訂法律,自綁手腳?

果不其然,條文通過後,仍有不少平面媒體以「廣編特輯」等方式魚目混珠進行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完全無視該修正條文中,政策宣傳必須明示為廣告之規範。當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台灣記協等團體召開記者揭露政府惡行,並向監察院檢舉,監察院也回應:政府機關應恪遵法令,禁絕置入性行銷,以共同維護我國國際形象。

政府宣傳置入媒體的現象,表面上已減少許多,但有許多政府標案將廠商「創意加值服務」列為重要評分項目,廠商為了得標所提出的創意加值服務,經常是受政府單位青睞的「媒體露出」、「施政成果宣導」,畢竟,能否掌握媒體宣傳資源終究是標案加分的重要關鍵。也因此許多媒體另行成立的行銷公司,成為政府標案的常勝軍,政府宣傳置入藉此免除了直接的金錢對價關係,更堂而皇之的進行。

當然,也會有媒體樂意幫忙政府置入政令,兩者之間未必會有直接的金錢對價關係,而是要建立長久情誼,和過「服務」換取未來的利益,或者,製作單位和政治人物之間本來私人情誼,偶爾奉送時段讓好友曝光,也算作個順水人情。

陳亭妃在「幸福來了」當起「臨演」引發爭議,民視和陳亭妃都說是「巧遇」,陳亭妃對網友提出的「劇本」也只回應表示,播出片段跟電視台傳出來的劇本根本不一樣。但此事關乎選情,陳委員恐怕不能輕鬆以對,而要嚴肅看待,更何況,如果是置入性行銷的話,NCC也不能等閒視之。

就算這場戲真如陳亭妃所說的「巧遇」,以後陳委員若是再有同樣的「好運」,最好還是能夠自律,畢竟台灣民眾對於政治人物以各種方式「置入」新聞或節目,其實,沒有什麼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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