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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說好的修憲公投票呢?台少盟:18歲參政權需立院儘速啟動修憲

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說好的修憲公投票呢?18歲也可以投嗎?」台少盟公布最新民調
52.6%支持年底舉行「18歲選舉權」修憲公投,45.2%同意18歲就能投
缺角的18歲參政權 需要立法院儘速啟動修憲 中選會主動聲請釋憲

三年前的今天,台灣彷彿見到第八次憲改的那道光,第八屆立法院組成的首屆修憲委員會在2015年4月9日啟動十場次公聽會的首場,十三場委員會審議,直到現在一千多個日子過去了,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望著停滯不前的朝野政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高聲疾呼:「十八歲公民權一度被認為是啟動憲改的鑰匙,將拜會立法院各黨團提醒莫重蹈三年前覆徹,淪為政治勢力交換的籌碼!!」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納悶呼應:「為什麼共識越高的議題在立法院越像是黑洞…」

2017年9月蔡英文總統上任860天後,首度在民進黨全代會鬆口,將主動連結社會啟動憲改,打造更完善運作且權責相符的民主憲政體制,包括十八歲投票權,然而第九屆立法院截至2018年4月總計已有八個十八歲選舉權相關之修憲提案已完成一讀(見下表一),預備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但修憲委員會卻遲遲未見成立。眼見年底修憲公投綁大選的契機又將消逝,十八歲選舉權恐被再度擱置實現之路遙遙無期。2018年1月立法院新修正《公民投票法》除降低修憲門檻破除鳥籠公投,也首度降低公投年齡至18歲。新增的18歲公投首投族[1],是否能為極高的修憲門檻帶來一線啟動修憲的生機,讓台灣在解嚴30年後能擺脫全世界最後一名,追上18歲參政權的民主主流?

而為了解民眾是否因《公民投票法》已經下修公民投票年齡門檻後,對於「18歲選舉權修憲案」的支持意向及態度是否產生變化,推動十八歲公民權不遺餘力的台少盟與東森新聞雲民調中心合作,於3/26~3/29期間進行80小時網路民調,共有1,190位網友填寫有效問卷,並於今日(2018/04/09)發佈民調結果。

缺角的18歲參政權 需要中選會主動釋憲

過去由於公民投票權的年齡門檻尚未鬆綁,所有《憲法》第17條所保障的參政權利的投票行為,都是年滿20歲,但今年初《公民投票法》鬆綁了《憲法》第136條明定的創制與複決權利的行使門檻,有別於《憲法》第130條的選舉權(20歲)、被選舉權(23歲)等行使門檻。未來每一次投票行為的門檻,必須先區分是屬於何種權利,若票上印的是「人」、「政黨」,就是屬於選舉權(現行20歲),若印的是「法律」、「立法原則」、「重大政策」等事項類的則是創制權或複決權(現行18歲)。但是創制、複決權利的門檻計算標準仍以選舉人(年滿20歲可以投票選人的人數)作為基礎,包括:全國性公投票的提案門檻(萬分之一)、全國性公投的連署門檻(百分之一點五)、修憲公投的通過門檻(有效同意票超過50%,共需939萬1496票)。

所以《公民投票法》修正後,恐需大法官釋憲才能夠確定的爭議是「《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是否屬於《憲法》第136條的另外由法律定之的複決權行使?能夠行使其權利的是有公民投票權之人,還是選舉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因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應經由行政院層轉司法院大法官進行憲法解釋與統一解釋。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發起人林彥廷表示,臺灣仍然還有相當多公民權利,沒有完整保障,雖然因為《公民投票法》的修正,而讓十八歲的成年公民擁有公共議題表態的權利,卻仍然獨缺選舉與罷免的機會,而對於青年世代而言,不論是價值選擇或是族群特性,都和中高齡選民需求不同,然而因為少子化、高齡化因素的選民結構,各項政策忽視青年已久,透過投票權年齡門檻的下降,才有機會讓各世代的發聲機會更為平均,實現世代正義。而若在年底成功擁有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雖然公民複決與公民投票的法源依據不同,但就貫徹法理層面而言,應該要秉持現有公投議題的投票設計,讓滿十八歲的青少年用選票決定國家的未來,也呼籲中選會等有關機關應該要積極進行適法解釋,免除可能產生的阻礙。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發部王英倩副主任表示,就教師工會的立場來說,十八歲投票權的落實不僅是民主制度的改革,同時也是教育制度的革新。當公民教育在課堂中講授時,學生對於公共事務的實際參與感卻是很遙遠的,這使得教學上無法充分地與學生生活經驗連結。此外,十八歲公民權的無法落實,如同台灣民主制度對於青年的漠視,那麼青年就將會漠視政治,最終造成社會改進步的延遲。

尤美女委員指出當公民投票賦予18歲公民投票權時,即刻產生的憲政體制的弔詭就是憲改的複決權是否屬於公投的事項。這項矛盾需要主政機關積極地進行確認,否則將無法解決這項憲政的弔詭(僅能由選舉權人行使憲改複決權利?),對於18歲公民的實質權利與社會參與也將造成阻礙。

徐永明委員表示,今年底的選舉若如預期合併舉辦公投,那麼將會出現一群18歲的選民,只能領取公投票,卻無法投下地方民意代表的選票。這樣荒謬的落差清楚的顯示台灣十八歲公民權的缺失與不一致:能投公投票有甚麼理由不能投選舉票呢?此外,委員建議主辦單位應該去拜會立院四大黨團,要求朝野政黨停止打假球,即刻籌組修憲委員會實質審議包含十八歲投票權等各項修正案。時代力量黨團立場一貫,針對籌組修憲委員會已經在院會提案十次,在程序委員會變更議程六次,只促成院長召開兩次黨團協商,實質討論一次無疾而終。時代力量黨團會持續在國會呼籲,但若最後只能讓民間發起修憲聯署,無論成案與否,都只是會突顯立院政黨的怠惰與失能。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召集人葉大華譴責朝野政黨未負起捍衛修憲程序正義的政治責任,放任八個18歲投票權修憲提案已過一讀,卻遲遲不組成修憲委員會。因此民間團體將拜會立法院各黨團總召,儘速組成修憲委員會,議事程序重返正軌。葉大華指出,政黨算計是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最大的阻力,她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仿效日本與韓國以國家領袖的身分實質帶動18歲公民權的落實,如此社會才能夠有足夠的動能與面對人口結構變遷的重大議題。當全世界各國都積極面對人口老化,鼓勵青年世代參與的此時,台灣政黨應以擴大青年參政為目標,排除政黨利益的攻防。包括中選會應該主動聲請釋憲,給予十八歲青年合理的參與憲改複決權利。

[1] 若2018年舉辦全國性公投,加上選舉的時間差,依內政部統計106年11月時,17歲至20歲人口計算將有117.8萬名首投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