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冤案救援再傳好消息 蘇炳坤案纏訟32年終獲無罪

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遭指控涉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的家具行老闆蘇炳坤,從逃亡、 入監、特赦到再審,在冤獄平反協會等團體協助下,經歷32年、1萬多個日子後,今(8)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蘇炳坤無罪,在父親節當天終獲平反,這也是繼昨日林金貴案後,連2日冤案救援傳出好消息。

獲判無罪後,蘇炳坤在律師尤伯祥等人陪伴下步出法院,蘇的妻子、兒女、孫女,以及鄭性澤、林金貴等冤獄受害人、協助蘇炳坤案的志工團成員都紛紛送上鮮花,恭喜蘇炳坤沉冤昭雪。對於獲得平反,蘇炳坤表示高興不起來,一切已太晚,自己年近70歲,這段期間下來家庭事業都沒有了,「就像刀子割過,傷口好了還是會有疤」。

1986年,當時在新竹開設家具行的蘇炳坤,被控與員工郭中雄一同涉入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一審雖宣判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15年有期徒刑,上訴時遭最高法院駁回。後蘇炳坤逃亡10年,於1997年入獄,直到2000年獲時任總統的陳水扁特赦,蘇炳坤才重獲自由。

然而,從1987年駁回上訴,到2000年特赦的13年間,蘇炳坤多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均遭駁回。獲特赦後,蘇炳坤仍堅持主張自己在司法上應獲清白,於2017年提起再審,後高等法院裁定准許再審。審理期間,蘇炳坤表示自己遭刑求,而當時郭中雄也表示,自己是在警方刑求下,才咬出蘇炳坤。

審判長周盈文駁回檢察官針對一審判決結果之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並直指此案是因警方急於破案而刑求逼供、檢察官未盡偵查責任,對警方證據照單全收;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也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才造成冤案。周盈文並對蘇炳坤32年來的煎熬表達同情、不捨,強調台灣司法會從此案汲取經驗、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

對於無罪判決,尤伯祥表示同意周盈文指出的冤案成因。他希望此案能成為司法轉型的重要動力,讓大家正視過去刑求普遍的年代,司法正義是可以期待的。他也希望外界不要將焦點放在蘇炳坤所能得到的刑事補償,應該多關注司法體制為何造成那麼多冤案、讓很多人的人生彩色變黑白,甚至再也無法恢復彩色。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也認為,蘇炳坤案是司法改革指標案件,如果法庭、檢察署的文化能改變,裡面的人認知到握有權力的人要更謙卑,司改才有成功的一天。她強調,目前台灣仍有許多冤案,如謝志宏、邱和順,他們需要大家的關心,也希望檢察官能一起努力,讓他們早日脫離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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