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華航員工質疑藥檢流程有瑕疵反被停職 工會控臺安醫院「丟尿瓶、未封緘」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中華航空公司委託臺安醫院進行華航員工年度健檢,同時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航空人員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抽檢,華航員工易湘岳發現藥檢流程有瑕疵,便自行到三軍總醫院藥檢,沒想到華航卻以易湘岳「拒絕檢測」為由,將其停職。中華航空企業工會今(10/4)前往臺安醫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藥檢過程疏失,要求華航和臺安醫院改善流程的安全性及合法性,並立刻停止處分,讓易湘岳復職。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秘書林芸指出,臺安醫院人員在採集尿液檢體前,並未告知檢驗目的、項目,也未取得書面同意,有侵害資訊隱私權之虞。此外,尿液檢體未標示受檢者資料、更沒有會同受檢者按左大姆指印封緘,檢體放置處為開放式空間,令人擔憂尿液檢體是否有妥當監管,恐易遭有心人士調換甚至遺失。林芸說,種種瑕疵已違反衛福部的《濫用藥物尿液採集作業規範》和《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華航企業工會會員代表、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理事長易湘岳表示,9月18日到臺安醫院進行年度健檢,當時醫院人員提供三個尿液檢體蒐集瓶,其中一瓶紅色蓋子細長瓶有黏貼個人姓名資料,另外兩個藍色蓋子的瓶身卻沒有任何識別資料。

因發現藥檢過程有瑕疵、擔憂檢體被調換或摻假,易湘岳不願提供檢體,也立即透過內部信件跟華航反映該問題,並在當天晚上自行到三軍總醫院進行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易湘岳說,三軍總醫院的流程完全遵行作業規範,也在他面前完成封緘,與臺安醫院截然不同,且一週後的檢驗報告結果為陰性(正常)。

易湘岳出示當晚前往三軍總醫院進行藥檢的報告,結果為陰性。

事實上,易湘岳並非第一個發現問題的人。林芸提及,今年7月就有空服員對流程瑕疵提出質疑,雖然最後該空服員有提供檢體,但臺安醫院卻將其中兩瓶檢體丟棄。華航企業工會理事危永業則說,在今年8月進行檢驗時,當時臺安醫院人員並未主動告知資訊,還是他主動詢問檢體是否要封緘,醫院人員才拿出民航局的封條來。

易湘岳表示,華航對於他所提出的問題和申訴,不但沒有任何調查、也沒有任何詢問電話,反而在24小時內火速完成他的停職程序,「很明顯是未審先判。」易湘岳沉重地說,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對航空人員非常重要,一旦被檢出陽性,只有被開除這條路,所以才會非常重視檢驗流程是否符合規範。

華航回應,相關檢測流程已事先公告且實行多年,若檢驗結果有異,仍有複檢機制。華航還說,員工有疑問可向公司提出,並非拒檢。因易湘岳拒交檢體,已暫停職務,並依公司規則懲處。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說,工會自從發現問題後,就和資方進行交涉,資方卻回應,與臺安醫院的合作是去年才開始,但方式跟之前合作的醫院都一樣。劉惠宗痛批,發現疏失就要改善,而不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劉惠宗說,華航內部規定原本是拒檢記大過,導致有空服員因臺安醫院丟棄檢體、沒有藥檢報告而被記大過懲處,後來華航又修改規定,只要拒檢就解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99條規定,檢測不合格和拒絕檢測的人,不得從事相關飛航作業。而劉惠宗強調,因攸關飛航安全及工作權,並非拒絕受檢。即便檢測出陽性,也可能是因為服用感冒藥物而產生的偽陽性,因此要停止職務以進一步調查,資方不能把該法條擴大解釋成拒檢就要解僱,「完全不顧員工的工作權。」

臺安醫院僅以書面新聞稿回應,是依照華航委託的方式執行尿液採集流程,按簽約規定,如遇受檢人員未完成採檢須立即通報華航,後續交由華航處理。至於工會所提出該流程明顯違反《濫用藥物尿液採集作業規範》和《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的質疑,臺安醫院則未說明。公共事務室主任謝彩玉表示,院長出國、副院長執行手術中,無法出面回應。

公共事務室主任謝彩玉(圖中右二)表示,院長出國、副院長執行手術中,無法出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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