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華航勞資第三次座談 工會搶救疲勞航班大讓步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楊鵑如
圖/公庫記者許詩愷

日前(2/11)機師工會華航分會和華航公司二次協商,對於工會提出的「飛航7小時多航段班派遣3名人力」無法達成共識而破局。交通部於13日半夜1點召開第三次會議。

會議開始前,機師工會常務理事陳蓓蓓想確認今天談成的共識是否會進入簽訂團體協約。但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今天是座談會,讓雙方交換意見釐清5項訴求,後續交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處理,今天不是勞資爭議調解的地方。

工會強調,若不是納入團協,就沒有停止罷工這一回事,直到團協階段,才是停止罷工的時候。交通部則回應,有媒體在場就不會反悔,且有會議紀錄可證明。工會的五項訴求為,改善疲勞航班、副駕駛生訓制度透明,保障國籍機師工作權、禁止對工會施壓、撤換不稱職主管、保證第13個月全薪。

勞資雙方協商以飛航時間為主。

飛時:「飛航時間」FT(Flight Time,FT)

工時:「飛行執勤時間(FDP,Flight Duty Period)」,除飛航時間之外,還包括提前報到、中途整備、降落報離等工作時間。

單航段航班:一次起降 FT+約2小時=FDP

多航段航班:多於一次起降,來回A-B-A或三地A-B-C FT+約3小時=FDP

工會讓步提對案 要求改善十大疲勞航班

依華航現行規定,飛航時間8-9小時以上3人派遣、13.5小時以上4人派遣,原本機師工會罷工訴求為飛航時間6小時以上3人派遣、10小時以上4人派遣,協商至今已退讓同意資方「飛航時間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

雙方針對改善疲勞航班進行討論,華航表示,飛航7小時多航段班派遣3名人力的話,一年要增加約90~92名正機師人力,以年薪400萬計,約3億6千萬,還不包含相關衍生費用。美國內陸航班,4小時2人派遣,正機師約增加35人,以薪酬平均35萬計算,約1億4千萬。

雙方討論僵持不下,工會基於想解決疲勞航班,不再堅持7小時3人派遣,退讓接受飛航時間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但對於低飛時高工時的特殊航班,希望今天能獲得善意回應,並有所進展。

低飛時高工時的特殊航線有安克拉治─紐約、安克拉治─芝加哥、曼谷、大陸貨機紅眼班、北京、西安、帛琉、金邊、東京、關島共10條航線。

工會指出低飛時高工時疲勞航班,盼能獲得改善。(圖/機師工會提供)

華航資方態度強硬 僅先答應兩個航班3人派遣

但華航僅先答應安克拉治來回紐約、帛琉可3人派遣,其他之後再來慢慢討論。工會認為已做讓步,轉而聚焦在這十條航線,但華航卻無法答應,令人懷疑資方是否沒有改善疲勞航班的準備。

工會指出,部分航班如曼谷、北京和金邊都是高風險航班,天氣多雷雨、機場多跑道、特早班等問題,希望資方能3人派遣。但華航強硬表示不可能答應。

討論再度陷入膠著,會議在凌晨4點50分左右暫停,讓雙方各自討論。歷經長達一小時的休會,雙方重返談判桌,華航資方答應關島2人派遣於落地住房、貨機重慶紅眼班4人派遣,回程修時回復一般、西安3人派遣。

但工會認為曼谷最早的航班也應3人派遣,於是離席返回休息室討論。

華航勞資雙方第三次座談所達成的共識

工會第一項訴求「改善疲勞航班」:飛時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改善部分疲勞航班。

  • 飛航時間8小時以上3人派遣
    (簽署月14日(含)前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
  • 飛航時間12小時以上4人派遣
    (744機隊簽署月後至遲第7個月起實施,其他機隊14日(含)前簽署次月實施,15日(含)後簽署次次月實施)
  • 改善低飛時高工時特殊航線:
  1. 美國內陸之安克拉治來回紐約航線3人派遣
    (簽署月後至遲第7個月起實施)
  2. 重慶紅眼航班4人派遣,回程休時回復一般
    (簽署月14日(含)前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
  3. 西安3人派遣
    (簽署月14日(含)前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
  4. 帛琉3人派遣
    (簽署月3個月後實施)
  5. 關島來回2人派遣落地住宿
    (簽署月3個月後實施)

雖然今日交通部舉辦座談會希望聚焦於工會5項訴求,在討論特殊疲勞航班派遣人力問題稍有進展後,華航要求工會簽訂「和平義務」,以期望勞資雙方在勞動協約中約定,在協約的有效期間中,不進行罷工。

然而工會認為要簽訂團體協約才會進一步簽訂和平義務,若是今日座談會的結論簽團協沒問題。同時也能符合《團體協約法》第23條第1、2項規定,團體協約當事人及其權利繼受人,不得以妨害團體協約之存在或其各個約定之存在為目的,而為爭議行為。

華航卻認為,即便不是團體協約,也可以簽訂和平義務,顯然與工會認知有極大落差。

工會也質疑今天座談會結論,在日後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向資方請求協議內容?理應將協議內容簽署團協後才有法律效力。

華航則回應,今天勞資誠意協商就是會簽訂債權契約,團協部分日後另外處理。而團協是寫大項原則,不會把細項內容寫進團協裡,僅透過交通部的座談會協議個案疲勞航班判遣條件,若特殊疲勞航班也列入團協,公司擔心有比照效應,以防未來有相同性質航班會被視為同樣派遣條件,「今天是協議,只要簽了,我們就會照著協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