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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犧牲奉獻,社工不見─社工們,拿回你/妳的勞權與尊嚴!

文/全台社工工會及籌備小組

「犧牲奉獻,社工不見」為社工們去年五一遊行走上街頭的口號。時至今日,去年遊行之訴求並未充分落實,因此全台社工工會及籌備小組註 1將再度走上街頭重申訴求,拿回應有的勞權與尊嚴!

訴求一:社福預算零濫用,拒絕人事總額制

108 年年初,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台北社工工會)協助會員處理「新女性聯合會」之勞資爭議。根據台北社工工會推估於 103 年至 107 年間,計有十餘名社工薪資出現明顯落差,平均每人每月出現 6,000 元差額,造成機構每月約60,000 元應撥付給員工的薪資流向不明註 2,這反映出現行總額制不僅只出現於單一機構,在其它機構可能也存在不實核銷狀況。因此,避免機構未照實將社福預算撥付於社工薪資,故全台社工工會及籌備小組主張杜絕社福預算濫用、拒絕人事總額制,使人民稅金妥善運用而非落入機構之手。

訴求二:契約訂罰則禁回捐,公布違法機構

近年來回捐事件層出不窮,社工每個月不僅無法領到機構向政府標案下所範定的薪資,每個月更要被機構從薪水扣除數千元不等的薪資作為其他用途,此等「回捐」潛規則行之有年,政府雖建立「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註 3,但自 107 年 3月 31 日起至 6 月 21 日止,通報平台僅有 4 件薪資未全額給付案註 4,此案量未必完整反映全台回捐現況,衛福部亦未落實相關罰則,如暫停或終止參與標案等計畫申請。故全台社工工會及籌備小組呼籲衛福部應確實訂定罰則並公佈違法機構,遏止回捐陋習。

訴求三:加班給假或給錢,社工要有選擇權

根據 100 年台灣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協會「台灣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研究」,86%是以補休的方式取代加班費。107 年 3 月 1 日勞基法修法新增 32 條之 1「依勞工意願按加班時數計算補休」,以保障社工修法前從未有加班費選擇權。然而年全台社工工會及籌備小組發起「台灣社會工作服務產業勞動調查」註 5,當中「加班補償」此項調查結果顯示:「僅補休」比例達 54.5%、「無任何補償」佔 6.8%,顯見社工不論是否修法仍以補休占多數,故全台社工工會及籌備小組呼籲機構不應剝奪社工選擇加班費或補休的權利。

訴求四:反對正職約聘化,拒當專業打工仔

民間機構社工通常以一年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方案或計畫多為延續性、常態性的服務,當方案/計畫期限終結,若無其他業務轉調,社工通常將面臨遭機構解聘的結果,使社工勞動權益未受保障,我們再次呼籲,機構不應違法濫用『定期契約』,不應受方案或計畫終止進而減損基層社工勞動權益。

綜合上述,全台社工工會及籌備小組再次呼籲民間機構應妥善運用社福補助,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應即刻訂定罰則禁止回捐、還給社工加班費或補休的選擇權,以及反對正職約聘化。改善社工勞動條件刻不容緩,唯有勞動權益提升,服務品質才會更加穩定且持續!

註 1:發起單位依筆畫順序為:花蓮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南投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籌備小組、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彰化縣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臺中市社會工作服務產業工會籌備小組、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臺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註 2: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粉絲專頁

註 3: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

註 4:107 年 7 月 2 日部長與社工團體第二次座談簡報「社工專業制度規劃進度報告」。

註 5:107 年台灣社會工作服務產業勞動調查,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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