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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防疫有漏洞,殉職待檢討,基層盼中央補強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本會今日與台鐵、法警、警察等基層公務員團體共同來到行政院,針對基層公務員防疫裝備與業務,以及上月高雄市消防車禍殉職案,提出相關訴求,亦有民眾黨張其祿委員、時代力量邱顯智委員、民進黨江永昌委員前來聲援,最後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參議方德勝接受陳情。
  
而消防署在本會召開記者會期間,針對本會所提之防疫議題、殉職檢討議題回應(如附圖),本會回應如下:

一、防疫物資補足機制要落實,不要僅止於宣示

本會必須重申,消防署與疾管署於3月9號宣布之補足機制(防疫物資用多少補多少),據本會了解目前仍未落實至各縣市,仍然是各縣市消耗自己的庫存,請消防署儘速與疾管署落實已宣布之政策,而非一再宣示政策卻未見落實。

二、中央仍未回應是否設置「防疫物資安全儲存量」,如何落實超前部署?
 
消防署於3月11日修正版應變措施當中,僅表示每台救護車應預置9套防疫物資,但以基層實務經驗,每趟案件即需消耗3件防疫裝備(用於出勤與返隊消毒),消防署的預置量,並不符合安全儲存的要求,且本訴求未見於消防署回覆。
 
安全庫存量機制的設置,是為了落實「超前部署」政策下,因應未來疫情下先預置相關防疫物資,給予國家時間進行產線加開,以及案量突增之情形,本會與基層消防員不希望等到疫情進入下個階段,由於未有安全儲存量,導致各機關在防疫物資分配上出現擠壓!

三、中央不開調查會,就是不進行實質檢討

內政部消防署新聞稿回覆中,表示因為事故原因明確,所以僅召開「諮詢會議」,本會必須要說,這是相當卸責的說法,依照消防法27-1條所成立之「災害事故調查會」,是針對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與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以事故明確作為不開調查會,難道就不需要提出與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了嗎?
  
況且本會絕對反對內政部將事故原因侷限為車禍死亡,自行限縮調查範圍,而不進行緊急車輛安全與消防制度的檢討!
 
根據消防署自己編纂的危險預知教材即有說明,消防人員意外傷害的要因包含人因與環境因素等,如今面臨殉職卻不對於制度檢討,本會實難接受。
 
本會一再重申,從新屋大火後設置的諮詢會議,早已在多次殉職案中一再顯示此諮詢會議只有諮詢能力,對於消防制度改善與殉職預防毫無作用、協助,因此才由本會推動生命三權修法,依法成立調查會以及賦予調查會法源進行改善建議事項的提出與檢討。
 
新法才剛上路,內政部 也多次宣傳國家對於消防人員之重視,然而實際面臨到殉職卻又是兩套標準,本會強烈要求內政部應心口如一召開調查會,才是真正驗證國家照顧基層的作法。

四、防疫優先,不分中央地方,請中央調查各縣市業務評比項目與大型活動,協助進行調整
 
針對防疫期間各縣市業務評比、龍舟訓、義消競技大賽是否取消、部分縣市仍進行大型活動部分,消防署表示近期將召開會議研議是否取消全國義消競技大賽,本會予以肯定,並請消防署以防疫優先為考量進行討論。
 
然而針對各縣市業務評比項目與大型活動,尚未因應疫情調整部分,本會仍要求中央應秉持防疫優先、超前部署原則,調查各縣市業務評比與大型活動調整情形,讓同仁專注於防疫,防疫關鍵時刻,請不分中央地方攜手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