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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選址程序扼殺生態與文化 籲請知本光電換地解爭議

文/荒野保護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籌備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由台東縣政府開發,「盛力能源籌備處」(屬新加坡商韋能能源集團)得標的「知本光電廠」案,爆出破壞生態和不尊重原住民權益的爭議。環保團體與立法委員洪申翰今天(7/2)共同召開記者會,籲請以「光電換地」解決爭議。

知本光電廠預期將設於台東知本溪北岸,台東縣政府將河口沖積扇226公頃土地全部畫為「光電專區」,其中161公頃標租給韋能集團做地面型光電。由於該案座落於生態敏感的「知本濕地」,卻因未被劃入國家重要濕地而免環評;該地亦屬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卻從選址、設計到審查階段,都沒有生態評估和社區參與。眾多爭議之下,經濟部能源局卻已於今年二月核發發電量202MW的電業許可給盛力能源籌備處。

知本濕地,沒口溪地景獨步台灣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劉月梅表示,協會支持政府能源轉型政策,但能源轉型不該毫無規範的圈地開發。知本溪口沖積扇是東海岸最大草澤濕地,隨季節變動的沒口湖地景相當具有代表性,更是候鳥必經的廊道,擁有水域、沙灘、海岸林、濱海植被帶、灌叢和疏林等鑲嵌地景,造就極高生物多樣性。歷來紀錄有213種鳥類,其中保育類多達51種。瀕危的東方白鸛、黑面琵鷺、遊隼和草鴞,罕見的琵嘴鷸與唐白鷺都會在此棲息,因此被國際鳥盟認定為重要野鳥棲地(IBA-TW040),屬A1等級(等級最高)。

知本濕地也是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據載族人在17 世紀時就在知本溪口與荷蘭人相遇,是台灣東部歷史重要的一頁。無論1980年代被規劃為迪士尼樂園用地,或現在未徵詢就標租的知本光電,都不符合轉型正義,扼殺部落文化。

知本濕地河口生態系不可分割,「光電換地」才能多贏解套

來自台東的荒野知本濕地小組召集人蘇雅婷點出,知本光電案有三大不正義,包含:選址、生態和程序不正義。她認為,綠能未迴避生態熱區,自始就選址錯誤。標租過程又只將「最高權利金」當唯一得標標準,當盛力能源以25.19%(每賣電給台電100元,就要給台東縣政府25.19元)權利金得標時,等於是鼓勵廠商全區蓋好蓋滿,註定沒有生態和部落協商的空間。

又依據韋能集團委託現地的調查報告顯示,知本光電區正是黃鸝、環頸雉和台灣畫眉等保育鳥類的生態熱區,生態調查結果出爐卻不提保育對策,光電配置亦不迴避,說光電兼顧生態,根本掩耳盜鈴。能源局審查過程,也不加查核,完全無視數以萬計仰賴濕地的物種。濕地是地球之腎,生命之源,河口濕地沖積扇生態系不可切割,並非光電縮小面積,就能兼顧生態。荒野保護協會站在棲地守護立場,為絕無法投票的物種發聲,也是為人類環境永續發聲。

光電選址,應在環境敏感度低、不具爭議的地方。例如,荒野台東分會就曾建議縣府以縱谷區的另一塊土地替代,而該地如今也正在計畫進行光電開發。綜上,亡羊補牢之計,就是暫停審議知本光電,但為考量韋能集團和縣府權利金利益,建議用「光電換地」解決能源轉型的需求,也能為知本光電案爭議解套。

知本光電,暫停審議、光電換地、解決爭議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表示,知本一案已難與在地建立信任,台東縣政府與韋能都必須認知此案已窒礙難行,繼續推動下去只會加深社會大眾的負面聲浪,對縣府未來的光電開發毫無益處。因此應盡快喊停,並盤點轄內其他潛在場址,以生態課題較小的土地進行換地開發。而再接下來的選址過程,台東縣政府必須要承擔起應有的責任,進行完善的環境生態盤點、納入各方利害關係人對話,經濟部也必須做好監督與審查者的角色,引導台東接下來的光電開發選址避開生態熱區、保障周遭部落權益,不要再重蹈這次知本光電一案的覆轍。

嘉義布袋光電和知本光電初始皆草率選址,卻因開放態度而命運大不同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籌備會發起人陳郁屏表示,韋能集團再三以嘉義布袋艾貴廠為經典案例,強調知本光電案將循該模式做好生態管理,然而,同樣作為2017年啟動評估、選址草率的大型案場,兩者的發展卻截然不同。艾貴電廠原先規劃面積高達374公頃,能源局雖已排除國家重要濕地,然而廢棄鹽田的獨特生態價值,仍引發學者與民間團體的強烈關注,在多方協商之下,最終參採特生中心提出的科學資料,選擇鹽田中相對較不敏感的102公頃提供光電發展。此案的可取之處,在於中央政府願意出面溝通,在衝突中尋找共識,而得標的天泰與韋能也展現誠意,承諾基地內30%留作生態保留區,因此被視為「雖不完美尚可接受」的關鍵案例。
知本光電案的草率選址同樣罔顧環境價值與文化資產,不同於布袋遼闊的鹽田地景,知本濕地在台東海岸的生態價值無法取代,微幅縮減並不能讓開發合理化。籲請政府暫停審議知本光電案,並重新選址,考量整個區域的潛在用地並提出合理的規劃,才是真正複製艾貴電廠的價值典範。

適當選址,才是真綠能
長期致力於非核家園和能源轉型的洪申翰立委語重心長表示,知本光電案是台灣第一個在原住民傳統領域開發的光電案,深具指標意義。地方和中央政府硬要在原權與生態爭議下核准開發,將重挫能源轉型政策,讓原本具環保和彈性的綠能無端蒙上壓迫污名。

綠能之所以稱為綠能,正因為它不僅取之於自然,更能與環境、生態共榮,而不是戕害自然濕地、掠奪生物棲地!而選擇適當的設置地點,將是綠能能否發揮其功能,正向發展的重要因素。
他認為知本光電標案,本來就走錯路,知道錯了,就不要再走下去。繼續協商,也難有結果,若強硬推動,抗爭與衝突將越演越烈!更將加深全國民眾對綠能發展等於破壞環境生態的印象加劇!能源轉型的前景將蒙上陰影。不如將心力轉為光電換地,讓台東縣政府、韋能集團、部落和生態的利益,都能兼顧。希望行政院和經濟部協助台東縣政府,共同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