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環境

馬崗漁村文資行政訴訟一審勝訴 籲新北市府正視違法瑕疵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新北市貢寮區最東邊漁村「馬崗漁村」,近年面臨有開發建商進駐投資土地、恐遭迫遷,由居民及文資團體2018年底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文化資產為求保全,2019年7月被新北市文化局審議不通過,否認馬崗漁村文化資產身分。

居民不服,委託律師對新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今(7/2)一審判決結果為守護馬崗漁村文化居民及團體勝訴,新北市府仍可上訴。

79歲的海女阿嬤陳罔市(右)第一次到新北市府旁聽會議,擔憂自己的家鄉是否能夠保留。年輕一輩的現役海女江芠萍(左),今年曾自費到韓國濟州島觀摩2016年被列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海女文化。

北高行:新北市文化局應重做適法處分

馬崗漁村在2019年7月時進行文資審議,居民及文資團體以大範圍面積、包含數十棟石頭屋、漁業採集文化、特殊地理位置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文化資產,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大會審議結果為「不通過」,否認馬崗漁村文化資產身分。

在地居民與環境權法律基金會不服結果,向文化部提起訴願後失敗,今年5月委託律師對新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認為文資審議程序中有瑕疵爭議,歷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次開庭。

新北市文化局不通過理由是馬崗漁村與東北角各漁村雷同,缺乏個別獨特性,欠缺歷史脈絡與紋理完整性,傳統砌石構造之石頭屋及防風浪牆是改建導致原貌盡失,致該區域全貌協調價值深受影響。律師黃馨雯表示,也在訴訟中委請相關學者駁斥三項不通過理由。(相關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主文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也就是文化部作成之訴願決定及新北市府不通過馬崗漁村聚落登錄聚落建築群事件均撤銷。判決提到,新北市府對於居民在民國107年11月21日申請將「馬崗漁村聚落」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事件,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適法之處分。詳細判決理由仍待判決書在三天後出爐。

馬崗的海女海男維持傳統採捕技術。圖片來源:facebook 馬崗-穿越時空的極東漁村

居民及團體認為審查程序及實體內容都有瑕疵 盼新北市護文資

律師黃馨雯表示,《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列出「聚落建築群」的三項審查基準,只要符合一項就可登錄文化資產,尤其透過法院取得文資委員張震鐘的文化價值評估簡報,對照馬崗漁村在地理位置、氣候特色影響的石頭屋建築、防風林植被、漁業環境資源所帶動產業經濟與信仰文化,是符合三項聚落建築群的登錄基準,讓人難以理解為何最後沒認定文資身分。

文資審議大會時,共17位文資委員,新北市文化局認為有5位應迴避,包含委託調查現勘的委員張震鐘,因此應到12人中,當天出席8人,採不記名投票,不通過馬崗漁村為聚落建築群。

居民葉貴嫻則說,由文化局聘請調查馬崗漁村歷史脈絡的張震鐘委員不能參與決議投票,形成「有實際走訪、深度調查的委員不能投票,沒來過馬崗漁村的學者專家卻可以決定馬崗是否具文資價值?」 令關注文化資產的民眾費解。

律師黃馨雯認為,張震鐘委員被要求迴避投票是違法的,張震鐘委員不符《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迴避規定,因此文資審議的相關行政處分屬違法得撤銷。

居民提起行政訴訟前先向中央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文化部雖闡述認為張不用迴避,但又說張加進去投票也不影響決議結果,因而駁回居民之訴願。

對於文化部訴願闡述內容,文化局回應則說該委員屬於「鑑定人」應迴避決議,但黃馨雯反駁,過往最高法院有判決指出,受任評估審議標的的委員不用迴避,甚至其他參與現勘的委員也認定有文資價值,「馬崗漁村不具文資價值的認定是誰做成的?」

居民及文資團體呼籲新北市政府正視文資審議的違法瑕疵,勿再上訴。

【相關報導】
2019年7月馬崗漁村文資審議現場
馬崗漁村不予登錄文化資產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239集:馬崗漁村將開發 地方風土走向何方

2019年7月17日新北市政府召開文資審議大會。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