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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工會歷時六年,完成團體協約簽訂!

文/北市環保局工會

勞資關係的新頁、北市勞權史的躍進
北市環保局工會與環保局正式簽訂團體協約!

今日之後,台北市的清潔隊員有了不一樣的勞動生活!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工會與環保局於今日(9月29日)正式簽訂團體協約,歷經近六年協商,終於取得成果。今天由工會理事長蔣萬金與環保局長劉銘龍代表勞資雙方正式簽約,團體協約為清潔隊員帶來多項福利,攜手開創嶄新的勞資關係。協約趕在今日簽約後即起生效,中秋節出勤的工會會員立即享有【加1補1】的福利。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也到場見證致詞,肯定勞資攜手打造台北市勞動權益的新歷史。

黃珊珊副市長表示,第一份到市府的工作就是柯文哲市長交付處理環保局的團體協約。很高興今天見證歷史時刻,看到環保局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希望陸續推動其他市府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環保局劉銘龍局長表示,簽訂團體協約是希望能以台北市環保局起示範性作用,希望未來能與工會合作繼續提升職安配備與職工福利。

環保局工會理事長蔣萬金致詞表示,這是台北市勞權史上的躍進,更建立北市勞動民主人權的典範。今天的簽約只是開始,期待雙方攜手落實團體協約。包括團體協約儘速公告各區分隊單位,團約中新增優於法令的勞動條件僅適用於會員等,都需要勞資雙方本於誠信共同落實。

本次達成共識之團體協約共計33條,新增多項優於現有勞動法令之待遇:

1.端午節、中秋節出勤會員除發給1日加班費外,每日再增給補休1天。

2.市府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公布停止辦公期間出勤會員,不論其輪休情況,除發給加班費外,並補休1天。

3.休假日(特休/國定假日)出勤會員延長工時部分,薪資乘以2。

4.休息日出勤會員加班時數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

5.資遣會員須經工會同意,旨在保障會員工作權。

6.僅本會會員(含附屬機關三焚化廠稽查大隊及公廁臨時工)適用團體協約中新增優於現有勞動法令之待遇。

另外,原來團約第27條有關公傷病假權益,回歸工作規則修訂。昨日(9月28日)召開之109年度第三次勞資會議也正式決議修正工作規則,回歸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等相關規定,確實保障清潔隊員公傷病假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