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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要求美麗灣仲裁資訊公開! 拒由人民付錢,業者應自行吸收

文/4反反反行動聯盟

對於台東縣府須支付美麗灣公司6.29億元的仲裁結果,身為長期居住在台東的居民,我們感到痛心。6.29億已是天價,用這樣的巨額納稅錢買回一個違法在先、破壞地景的建築體,台東縣民何辜,要幫財團業者補洞?在此呼籲饒慶鈴縣長,尊重仲裁庭並不等於乖乖挨打認賠,縣長應為人民看緊荷包,代表台東縣民提出訴訟,要求業者負起責任,無條件將財產移轉給縣政府。說明如下:

一、業者投資本就應承擔風險,何況行政法院已經認定業者規避環評違法在先,當時業者無視司法判決的停工命令,繼續違法施工,造成實質違建的結果,破壞海岸景觀及環境污染,也撕裂台東地方人民情感,我們嚴正譴責此種行為,要求美麗灣渡假村公司自行吸收所有金錢損失,倘若要支付巨額代價,是不是應由2004年起決策的歷任縣長,徐慶元、賴順賢、鄺麗貞、黃健庭等人負起連帶政治責任,從口袋捐錢出來收拾。

二、縣府今日的聲明中,說明了此鉅款是「買回」而非「賠償」,我們無法接受此為縣府所指「公平合理的仲裁結果」,強烈要求公開仲裁資訊,確保沒有放水打假球嫌疑。縣政府應公開仲裁過程及所有資料,尤其是對美麗灣咎責及鑑價文件,說清楚6.29億如何計算,確保納稅人對國庫財源使用的知情權。

最後,對於強佔沙灘的違法建築,我們要求政府拆除、恢復自然海灘的立場不變,若饒慶玲縣長拆掉美麗灣這棟違法建築,將自然沙灘還給全民,我們將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