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桃園市楊梅文房學府集合式住宅屋頂光電,將屋頂光電與屋突完全覆蓋的設計,預防頂樓漏水。(照片提供: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顏神鈦)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團體(羅列於文末)
長期關注屋頂光電推動的公民團體共同發表聲明強調,屋頂光電不僅是一項能源政策,更是落實建築部門能源責任、提升能源韌性、強化能源安全、增加能源自給率及邁向淨零轉型的重要基礎建設。我們呼籲行政院、經濟部及內政部,應讓《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於8月1日如期施行,堅守有利全民的政策方向,不應讓錯誤資訊阻礙台灣能源轉型、提升能源韌性與永續發展。
建築應承擔能源責任,屋頂光電提升地方能源韌性與能源自給率
建築部門為能源消耗與碳排的重要來源。新建建築在規劃階段即納入再生能源設施,是落實建築減碳、提升能源自主的重要措施,也是國際淨零建築發展的重要方向。
屋頂光電不需額外開發土地,可減少土地利用衝突,並就近供應住宅、商業及產業聚落用電,有助發展分散式能源、降低輸配電負擔,強化能源韌性與安全。
台灣能源高度仰賴進口,且長期存在南北電力供需失衡問題。各縣市無論住宅、商業或產業持續發展,都應積極提升在地再生能源比例,降低對跨區供電及進口能源的依賴,逐步建立地方能源自主能力。
若《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排除住宅類適用,根據內政部於2025年之「建物類型使用執照近五年平均面積所占比例」資料計算,每年將會少225MW裝置容量、約230,909公噸的減碳量。
隨著全球淨零轉型及企業RE100承諾持續推進,綠電供給已成為產業低碳轉型的重要基礎。擴大屋頂光電可增加分散式綠電供給、回應社會整體綠電需求,兼顧建築減碳、能源安全與永續轉型,政府不應在此刻退縮屋頂光電政策。
強化屋頂光電消防安全,能源轉型與公共安全並行
面對新型能源設施所帶來的救災課題,政府應持續完善安全管理及消防應變制度,不應將可透過制度持續改善的風險,操作為阻礙能源安全政策上路的理由。
社區的消防安全是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措施,因此內政部已訂定《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內政部更應逐步建立相關應變機制。面對新型能源設施,消防安全配套仍應持續精進,包括建立跨機關即時通報機制、建置光電設備數位圖資、推動快速關斷(RSD)或等效設備、強化消防人員教育訓練及專用裝備配置等,以降低救災風險。隨太陽光電及家戶儲能設備逐步普及,內政部更應持續完善設備管理、消防安全制度及電氣安全宣導,確保能源轉型與公共安全得以同步提升。

圖2、光電設施亦常配有遠端監控系統,可隨時監控異常狀況,並透過系統商的定期檢測與負責維運,確保發電效益與設備安全。地球公民基金會志工提供
不讓錯誤資訊阻礙台灣屋頂光電推動
我們認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不應限縮適用範圍,並應於8月1日如期上路。這不僅攸關建築部門減碳、綠電供給與能源韌性,更是台灣邁向2050淨零排放、因應極端氣候的重要一步。
然而,近期部分媒體與民意代表對即將施行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提出質疑,其中部分說法因缺乏完整事實基礎,對政策內容產生誤解,進而造成民眾疑慮與恐慌,包括「屋頂光電是血滴子、沒有管制」、「將導致房價大漲並轉嫁給消費者」、「後續維護管理責任不明」、「屋頂光電容易造成漏水」及「屋頂光電效益不彰」等五項常見錯誤資訊,我們已整理這五項事實說明(詳如附件一)。
能源轉型應建立在完整事實與公共討論之上,而非錯誤資訊與誤解。穩健推動屋頂光電,是提升能源韌性、能源自給率、能源安全及落實建築減碳的重要政策,也有助於逐步增加社會整體綠電供給。
呼籲《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如期上路,且不應限縮適用範圍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歷經多年討論、跨部會研議及社會溝通,各界亦已依既定期程展開準備。重大政策不應朝令夕改,尤其攸關全民福祉、能源安全、建築減碳及淨零轉型的重要政策,更不應在施行前夕因片面壓力而退縮。
行政院應展現施政決心,經濟部應持續推動分散式再生能源發展,內政部應堅守淨零建築政策方向,各縣市政府也應積極承擔地方能源責任,提升在地再生能源比例。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不應再調整上路時程,更不應限縮適用範圍,以維護政策延續性與社會信任。
我們嚴正要求行政院、經濟部及內政部正面回應社會期待,持續精進配套措施、強化安全管理與行政協調,勿因錯誤資訊與短期政治壓力阻礙台灣能源轉型。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應於8月1日如期上路,以落實建築部門能源責任、強化能源韌性、提升地方能源自主、穩定增加社會綠電供給,並為台灣邁向淨零與下一代的永續未來奠定基礎。

圖3-1、太陽光電系統的變流器,不僅可以將光電板產生的直流電轉為交流電併入台電電網,從前端資訊面板上也可查閱光電即時發電量與每月、每年的發電統計。圖片來源:陳有鵬提供

圖3-2、每日、每月、每年、每棟發了幾度電、賺了多少錢,只要用手機app就能一鍵檢視,方便又輕鬆。圖片來源:陳有鵬提供
==== 附件一、破解屋頂光電五大謠言 ====
針對社會各界的疑慮與誤解,我們破解屋頂光電五大謠言及強化消防安全說明,期盼釐清相關謠言與錯誤資訊,讓公共討論回歸科學事實與理性對話。
謠言一、「屋頂光電是血滴子、沒有管制?」
這並非事實,屋頂光電皆有嚴格認證與安全管理規範
根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範,太陽光電模組模組須通過17級風(5400Pa)風壓測試。屋頂光電從設計、施工到維運亦依據《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需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結構安全證明,特定情況下更須檢附結構計算書。屋頂光電已是發展成熟且受制度規範的技術,透過結構設計、專業簽證、設備認證及定期維運,可有效降低施工與電氣風險。多數系統亦建置遠端監控機制,能即時掌握設備異常並進行維護管理,兼顧發電效益與設施安全。
謠言二、「將導致房價大漲並轉嫁給消費者?」
先講結論:建商別再帶風向,光電成本不及建物造價1%
建築成本受土地、原物料、營建成本、利率及市場供需等多重因素影響,屋頂光電設備成本僅占整體建築開發成本的極少部分。
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估算,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以台北市一棟20層樓、每層樓地板面積300坪計算,總樓地板面積約6,000坪,依每坪造價215,100元,建物總造價約12.9億元。而光電僅鋪設於屋頂(即單層樓面積300坪),依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每6坪(20平方公尺)需裝設1kW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須設置50kW,成本約300萬元,僅佔建物總造價的0.23%。若以每層樓戶計算約為60戶,房屋售價影響幾乎可以忽略,對整體房價影響相當有限。
部分建商拚命否定裝設太陽光電的義務,散佈所謂「裝設屋頂光電將導致房價大漲」、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之說法,嚴重忽略土地價格、營建成本及市場供需等才是影響房價的主要因素,過度簡化房價形成機制,這是無法經得起事實檢驗的話術,有誤導社會大眾之虞。
謠言三、「後續維護管理責任不明?」
屋頂光電維運機制有前例,更有年收百萬的社區,權責清楚確保長期安全運作
屋頂光電的維護管理主要有兩種管理方式:一、光電設備屬於系統商所有,負責相關維運,包括設備監控、定期巡檢、異常排除及維修服務,確保設備安全及發電效益,並提供光電回饋金給社區。二、光電設備為建物所有人或社區管委會所有,相關維運委由專業廠商維護及編列管理費用等方式進行管理。集合住宅之公共設施如消防設備、電梯等,由社區管委會管理,屋頂光電的所有權、維運及費用分攤等,可透過標準契約、管理指引及法制精進,逐步完善、進一步明確化。可透過明確的權責分工、維運資訊揭露及管理機制,確保設備長期安全穩定運作。
台灣民間已有許多公寓大樓設置光電與公民電廠經營模式都值得參考,並非全無經驗。如台北信義新城社區,七年前裝設屋頂設置太陽能板,不僅省去修繕屋頂漏水的工程費用,底下活動空間又可供作曬衣曬被及植栽培養,年發電量約達14萬度,每年約可帶來100多萬元的電費收入,每年發給每戶一萬元紅包,對於公寓大廈管理來說,是一筆穩定且長期的金流。
謠言四、「屋頂光電容易造成漏水?」
完善設計與施工管理下,屋頂光電甚至可兼具遮陽與保護屋頂功能
在新建建築設計階段即將入屋頂光電納入整體規劃,可同步考量屋頂防水、結構配置、設備固定及排水設計,相較於建築完工後再加裝,更能降低施工介面衝突及漏水風險。現行制度已要求光電設備須經結構技師專業簽證及結構安全確認;至於防水及施工品質,則可透過契約明確約定工程規範、驗收及保固機制加以管理。真正應被重視的是案場的專業設計規劃與施工品質管理,在良好的設計規劃下,屋頂光電可做到防漏水的附加效益。
謠言五、「屋頂光電『效益』不彰?」
屋頂光電具發電、節能降溫與提升能源韌性的多重效益
台灣太陽光電發電效益確實有南北差異,根據台電資料,北部每瓩每年約可發電約1,000度,中南部多數地區可達1,300至1,500度以上,顯示台灣各地都具備一定的光電發電效益,關鍵在於因地制宜、選擇合適場址與提升設置品質。事實上,作為全球屋頂光電發展最成功的國家之一、日照條件比台灣差的德國,全國平均每瓩年發電量僅約980度,甚至低於台灣北部(約1,000度),更遠不及台灣中南部(1,300至1,500度以上),但德國仍憑藉屋頂光電政策,成為全球太陽能裝置容量名列前茅的國家之一。
依據內政部2025年提供之「建物類型使用執照近五年平均面積所占比例」資料,以近五年各類建築使用執照案件數推估新增屋頂面積。因原始資料未提供個案面積,故採保守估計,假設每案面積為其所屬級距之下限值,再依內政部提供之面積轉換係數推估可設置之太陽光電容量。
即使採此保守估計,若8月1日《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依公告規定施行,並完整納入住宅類建築,每年仍可新增約375MW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其中,住宅類建築貢獻約225MW,占新增容量約60%。換言之,若排除住宅類適用,將直接減少六成新增屋頂光電潛能。
此外屋頂光電「效益」絕非僅以單一發電效率來衡量。屋頂光電具有多重社會意義,包括有效降低屋頂表面與室內溫度,減少建築物空調用電需求;而善用既有建築空間,不需額外開發土地,兼顧能源生產與空間利用。屋頂光電是分散式能源,結合儲能設備或微電網系統,在颱風、地震等災害造成停電時,仍可提供緊急照明、通訊設備、避難場所及維生設施等基本用電需求,提升社區與城市的能源韌性。從綠電供給、節能降溫、空間再利用及提升防災韌性,屋頂光電具關鍵基礎設施與價值,是台灣邁向淨零轉型與提升能源自給率的重要推進力量。
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有限責任新北智慧綠能合作社、綠主張綠電合作社、信義新城管理委員會前主委陳有鵬、野薑花公民協會、屏東縣大武山公民綠能科技生產合作社、有限責任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團體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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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新北市林口__東湖國小的屋頂光電,上方設計透光配置,創造孩童遊憩空,達到綠電供給、節能降溫以及空間再利用。(照片提供: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顏神鈦)

圖5、桃園工業廠房屋頂架設太陽能發電設備-地球公民基金會志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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