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時間:6月8日(日)上午10點
地點:新店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賴碧珍住宅前(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20號,近新店捷運站)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近日再發拆除通知,預定於6月26日(四)執行老宅拆除。當事人賴碧珍、其委任律師葉恕宏律師、空間規劃專案者及民間團體,將於6月8日(日)上午10點在老宅前舉行記者會。記者會將指出:本案有可兼顧開發與保存的雙贏方案,且目前都市計畫尚未變更,即使拆屋也無法立即開發,呼籲法院緩暫拆除執行,並促請地主重新啟動協商。
記者會中,空間規劃專業者將指出,本案絕非只能拆屋一途。首先,從空間設計與現行法律規範來看,地主若欲新建住宅,須依法捐出一定面積土地,此要求已明訂於《擬定新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細部計畫》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在現行制度下,地主權益不會因此受損,蔡宅所占容積得以免列計,且由新北市政府核定等量容積,整體開發規模將能維持不變。
其次,專業者也將指出,目前擬定階段的都市計畫尚未完成變更,即使拆除老宅,地主無法立即開發,從程序來說,拆除並無迫切必要。更重要的是,現階段仍存在多種可行方案,能兼顧原地主的開發需求與歷史老宅的保存價值。
綜上所述,專業者強調本案仍有協商空間,不是只有拆屋的選項。呼籲法院與地主重新啟動協商程序,避免走向零和的迫遷結局,而是共同尋求能兼顧人權保障與土地開發的雙贏出路。
屋主賴碧珍表示,本案已向憲法法庭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尚未做出最終的決定,所以希望執行處能給予時間、空間,暫緩執行,否則倘若未來憲法法院作成能保障賴碧珍權利的判決;也將因為房屋已拆,而無法回復其權利。法院「拆屋」的強制執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流離失所;一旦拆屋,即是迫遷。
記者會後,當事人賴碧珍將進屋向祖先與佛祖稟報案件近況,及守護家園的決心。歡迎媒體朋友攝影採訪。
發言代表:
賴碧珍 | 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
葉恕宏 | 瑠公圳迫遷案委任律師
孫啟榕|孫啟榕建築師事務所
徐世榮|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政大地政系教授
郭鴻儀|房角石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李明哲|文山社大 專案經理人
莊豐嘉先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顧問
記者會主持人: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