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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法院勇護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
2021-04-26 @ 9:30 上午 - 10:3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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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法院將在下週一(4月26日)上午至新店老宅進行拆除前的履勘,法院「拆屋」的強制執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流離失所;一旦拆屋,即是迫遷。當事人賴碧珍、委任律師葉恕宏與民間團體將在下週一履勘前開記者會,說明法院強制執行將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基本人權與尊嚴,並呼籲台北地方法院要勇敢邁出保障人權的第一步。依《兩公約施行法》「適當住房權」與「強制驅離前之法律程序保護」具國內法律效力,執行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在強制執行之際,應正視相關法律程序,包含「磋商」、「合理通知」,最重要的是在「安置」和「提供法律救濟」應該暫緩實行強制驅離。
賴碧珍的老宅位於在新店瑠公圳的圳頭,她的家族在日治時期受水利會委託管理水圳邊坡,1960年代也曾數次向瑠公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但卻以機關用地不能出售為由拒絕申請。2005年左右,在瑠公圳道再造居民說明會上,水利會曾公開表示水圳邊的土地不租也不賣;在2010年水利會更邀請陳罔市女士以世居耆老的身分,拍攝影片見證瑠公圳興衰;卻在隔年未通知賴碧珍家族應受法律保障的優先承購權利,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以無人居住的「空地」的名義,用未公開標售的方式,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建商。這個土地買賣的過程,彷若為讓建商取得土地量身打造,讓賴碧珍直呼是以「疑似迂迴的犯罪手法」取得土地,而建商取得土地後,即以民事訴訟要求世居於此的當事人拆屋「還」地。
民間團體再次呼籲,在本案顯有侵害人權的疑義下,法院應暫緩執行保障基本人權;而盡心力維持司法公信力與課責性的司法人員,更不應該在新地主執行拆屋還地的過程中,成為台北地區房地產炒作開疆闢土的前導部隊。
時間:4/26(一) 上午9:30
地點: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20號 (瑠公圳案宅前)
捷運新店站出站後,沿北新路至45巷巷口左轉,遇到水圳不過橋右轉走步道,直行即會抵達。
發言代表:
賴碧珍 | 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
葉恕宏 | 劉公圳迫遷案委任律師
曾柏瑜|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