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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新店瑠公圳迫遷案 依法停強拆 方案能雙贏

17 6 月 @ 9:30 上午 - 10:00 上午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時間:6月17日(二)上午9點30分
地點: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直播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近日再發拆除通知,預定於6月26日(四)執行老宅拆除。當事人賴碧珍、其委任律師葉恕宏律師、黃昱中律師,及民間團體,將於6月17日(二)上午9點30分在台北地方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呼籲強拆家園的傷害不可回復,仍有兩全方案尚待協商,請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

記者會將指出:法院因「本件已無停止執行之法定事由」因此發拆除通知,但是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應依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客觀上來說,憲法法庭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審理中;且先前新北市府審查瑠公圳頭文化景觀不予登錄,有程序違法的瑕疵,案件也將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而且,賴碧珍的住宅已納入碧潭文化景觀提報範圍,並進入審議程序,為暫定文化景觀,準用暫定古蹟規定,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

此外,若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8條第3項第1款「私人捐建」規定,開發者若保留蔡宅並捐作公益使用,可獲得等量容積獎勵。此為保留與開發可雙贏之方案,若以以蔡宅樓地板面積190平方公尺計,結合鄰近地區房價估算,牽涉金額甚巨。房屋保留不僅將保障賴碧珍居住權,更能為新店地區留下深具文化、歷史價值的親水老宅,作為在地記憶的見證,未來若能活化為社區展覽或文化教育空間,延續瑠公圳、萬新鐵路歷史脈絡,更能實踐公益使用,為地方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最後,最高法院這幾年較新的見解(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45號裁定)也指出,倘若案件「調查未明即驟然實施強制執行將造成不可回覆之損害者」依強制執行法,已符合執行法院應該依照其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記者會呼籲,考量上述理由,這個案件在執行程序上還有很多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地方,法院應暫緩執行,釐清調查,以免強拆房屋導致不可回復的損害。

記者會後,當事人及其律師,將前往法院遞狀。

發言代表:
賴碧珍 | 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
葉恕宏 | 瑠公圳迫遷案委任律師
黃昱中|瑠公圳迫遷案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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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17 6 月
Time:
9:30 上午 - 10:0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