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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長榮擅改地勤班型 何來誠信協商

2021-05-03 @ 1:30 下午 - 2:30 下午

文/長榮航空(股)公司企業工會

時間:110年5月3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
地點:勞動部(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

訴求:

一、勞動部應認定長榮航空公司於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片面發佈公告變更機場本部員工之班型,構成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之不當勞動行為。

二、勞動部應要求長榮航空公司在與企業工會完成團體協約相關條文協商前,先行回復機場本部員工之原本班型。

長榮航空(股)公司企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於今年3月12日時,向長榮航空公司開啟團體協約協商程序,希望就工時、班型等勞動條件進行協商。未料長榮航空公司竟在完全未與本會說明討論的情況下,在3月25日片面發佈公告,宣佈將於5月2日起變更機場本部員工班型,取消桃園機場多數組別已實施多年之每日8.5小時及6小時之長短班班型制度!

長榮航空公司機場地勤人員特別休假是以時數計算。以3日特休為例,即3×8=24小時的特休時數,在原始班型制度可申請4個短班休假(6小時×4天),獲得4日的休假天數,但在變更後的班型制度卻只能獲得3日的休假天數。長榮航空公司逕行取消長短班制度,將使員工未來無法以短班之特休時數(6小時),換取一日之休假,嚴重損害員工權益!

長榮航空公司稱變更班型係「基於成本考量,並檢視機場業務需求(航班已無明顯離尖峰時段)」,本會可理解COVID-19疫情期間公司面臨經營壓力,也願意與公司討論必要的制度調整與相關配套、共體時艱,然而長榮航空公司從未說明調整班型為何可降低成本,且機場現行航班仍有離尖峰時段之存在,完全看不出變更班型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勞動部曾多次強調,推動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是當前重要的勞動政策。勞動部於去年底編製《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當中明列「協商一方不得於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片面決定或公告他方申請協商事項」。本會要請勞動部說明,長榮航空公司在正式協商前便擅改地勤班型,要如何期待長榮航空公司能本誠實信用原則,與本會進行團體協商?

本會將於記者會現場送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

明細:

日期:
2021-05-03
時間:
1:30 下午 - 2:3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