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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 強化集體勞動權!工會同意權不能刪;勞工教育應由工會辦理

2022-02-11 @ 1:00 下午 - 1:30 下午

文/工鬥團體

時間:111年2月11日(五)下午13:00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200巷16號
訴求:
1.夜間工作保護修法仍應保留工會同意權之機制。
2.勞動教育促進法應明訂勞動教育內容應包含 集體勞動相關課程。
3.勞動教育促進法應明訂「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辦理員工之勞動教育,無工會者委由工會聯合組織辦理」。

新勞動三法上路已進入第11年,當初修訂新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目的,即因個別受雇者相對雇主為經濟弱勢,需透過團結來提高談判地位,故有強化集體勞動權之必要。在工會的實務運作中,不僅提高集體勞動條件需靠工會協商,許多僱主的違法情事,更是因為工會監督才能得到改善,落實勞動基準法對個別勞工的基本保障。

近日諸多勞動政策將進入修法議程,這反映臺灣總體勞動意識的提升,而讓行政機關與修法者更積極完全勞動政策相關法制,允為可喜之處。然工鬥亦看見相關修法進步之餘,多數仍欠缺「集體勞動」的視野,例如勞動部日前提出夜間工作保護之修法草案,在勞工團體和性別團體的呼籲下,將女性夜間工作保護,改為不分性別皆需保護,但在關鍵的工會協商機制上,只剩雇主應通知工會、工會得協商,缺乏規範雇主的強制力,工鬥主張,夜間工作的保護仍應保留工會同意權。

其次,現已有諸多立委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的立法草案,旨在深化全民勞動教育,期待勞動意識的總體提升,可以改善臺灣日後的勞動環境,故各草案版本皆有將勞動教育納入各級學校、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條文,然工鬥必須指出,勞動教育的內容不能只有個別勞工的權益,個別勞工的權益要靠工會落實保障,故應明訂包含集體勞動相關課程,團結要從小學起,台灣人長大以後,才能成為勇敢、互助的臺灣工人。

再者,勞動教育促進法的各草案版本皆有明訂一定人數規模以上的事業單位,雇主應為員工辦理勞動教育,然由雇主辦理顯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已有專家學者提出疑慮,雇主真的會願意好好辦理勞教,讓勞工學習如何計算和追討加班費嗎?工鬥更擔心,雇主是否有可能藉此機會宣導錯誤內容,產生更多不當勞動行為?且臺灣既有的工會網絡,即有一定的勞工教育機制,勞動教育促進法圖能整合現有零散的勞工教育法令,亦應考慮既存的勞工教育資源,而非從零開始,勞動教育促進法才能走得更快更穩,故工鬥建議,#勞動教育促進法應明訂事業單位有工會者,勞教由工會辦理,我們才能在這部新法中,看到完整的 #勞資對等的意識。

明細:

日期:
2022-02-11
時間:
1:00 下午 - 1:30 下午

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200巷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