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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無罪改判有罪、聲請重新審理,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11條」修法前公聽會

2018-05-01 @ 2:00 下午 - 3:00 下午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去年底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使未來「無罪改判有罪之案件」得上訴三審救濟,但卻未規定「新法生效前」的二審有罪確定案件,得如何適用,使過去上訴權被剝奪的民眾,仍無法據以救濟。

有鑑於此,為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11條,制定兩年的「過渡期間」,讓過往一審無罪、二審有罪的確定案件,在兩年內,能有再尋求救濟的機會,立法委員蕭美琴、立法委員段宜康明日將於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邀集官方代表、學者專家與過去上訴權被侵害的當事人黃慧夫醫師、何清良先生,召開修法前公聽會,以落實憲法訴訟權的保障。

時間:2018年5月1日(二) 14:00
地點: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出席:
主持人:立法委員蕭美琴、立法委員段宜康
官方代表:司法院刑事廳李明益法官、法務部檢察司郭峻豪檢察官
當事人:黃慧夫醫師、何清良先生
學界及實務界代表:
臺灣高等法院錢建榮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系胡博硯副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林俊宏律師

明細:

日期:
2018-05-01
時間:
2:00 下午 - 3:00 下午
活動 標籤:

地點

立法院紅樓二樓201室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