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環境

江翠護樹案 王鐘銘入獄服刑三個月

文/公庫記者陳家豐

2013年6月,爭議多時的江翠國中停車場興建案移樹過程,現場護樹聲援民眾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衝突中去年代表綠黨參與淡水區市議員的王鐘銘,遭警方以妨害公務罪和侮辱公務員罪起訴,處拘役四十日,易科罰金一日一千元,有期徒刑部份判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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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6)日上午, 綠黨與民間團體陪同王鐘銘來到土城看守所前召開記者會,堅持護樹無罪,並反對言論自由打壓,記者會綠黨與民間團體從王鐘銘手上接下代表人權的小樹,象徵言論自由不容打壓與護樹行動的延續,並隨後護送其進入土城監獄報到處拘役四十日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份入獄服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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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黨中評委文魯彬說,護樹團體與王鐘銘的初衷,只是要保護我們該有的人權尊嚴與該有的自然環境,人民都痛恨國家的環境遭受破壞,他批評,總統、市長等這些有權利的人說一套做一套,環境問題常成為財團開發利益之下的犧牲品,每個人都該保護自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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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王鐘銘正在由書記官葉大誠辦理入監報到手續,將入獄三個月。

松菸護樹團體志工表示,松菸護樹至今250多天,過程中看見政府以單向思考一昧開發土地,但護樹志工認為,必須尊重環境生態,為了開發而開發,只會造成交通混亂,學區內的行路安全也是必須考量的,江翠護樹案裡,學區內的樹木就是最好的生命教育題材,如今政府為了開發土地,反而成為負面的教育。

王鐘銘強調,日前最高行政法院二審判決確定,環保署與新北市政府敗訴,淡北道路環評撤銷,環境影響評估必須重做,如今將因妨害公務罪和侮辱公務員罪入獄服刑,兩起案件中代表保護環境議題上的努力,透過行政訴訟依能夠得到矯正現今行政單位許多不當的措施,並重申必須堅守環境保護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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