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邱顯智談鄭性澤案:人雖替神作判決,但人的思維有盲點

文 / 公庫特約記者 黃仁禧整理報導

2002年,鄭性澤與羅武雄等七人在台中豐原的「十三姨KTV」聚會,羅武雄酒醉開槍,警方接獲通報前往,發生激烈槍戰,羅武雄當場身亡,鄭性澤則被認為槍殺前來的蘇姓員警,被判處死刑。

鄭性澤四處寫信求援,最後連絡上廢死聯盟,張娟芬調出卷宗發現案件諸多疑點,於是,組成律師團協助鄭性澤。經歷14年,終於在2016年,台中高分檢主動為鄭性澤聲請再審,檢辯雙方皆認為鄭性澤無羈押之必要,台中高分院在5月3日裁定鄭性澤限制出海出境,解還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

鄭性澤義務辯護律師團的邱顯智律師,接受《燦爛時光會客室》主持人管中祥訪問,回憶起接觸此案的原因。他當時準備從德國回國求職,寫了一封信給羅秉成律師說:「我看過張娟芬的無彩青春,覺得深受感動,希望能到你的事務所實習。」

邱顯智後來進了羅秉成的事務所,看完鄭性澤案的卷宗及張娟芬和鄭性澤的通信,卻不明白問題在哪裡,因為卷宗裡的被告自白、目擊證人證詞,以及法醫的鑑定報告,都指出鄭性澤繞過三個人後對躺在地上的蘇姓員警開槍,從「証據」來看,似乎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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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承辦此案的法醫許倬憲認為鄭性澤是「兩階段移動」殺人,槍手移動、受害人體不動;但後來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後卻認為「槍手不動、人體會動」,也就是蘇姓員警是在身體倒下的動態過程中連續中彈。兩者看法大相逕庭。邱顯智指出,這凸顯出鄭性澤案原先偵辦與審理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注意到人的思維有盲點。司法檢調單位當然不會故意要冤枉人,但就像蘇建和案一樣,一開始對案件的「假設」就錯了,使得後來的偵辦往「錯誤」方向進行。好比穿衣服時,「第一顆扣子扣錯了,後面的就跟著錯了。」邱顯智說。

圖 /《我無罪,我是鄭性澤》。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出品;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製作。

圖 /《我無罪,我是鄭性澤》。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出品;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製作。

圖 /《我無罪,我是鄭性澤》。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出品;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製作。

圖 /《我無罪,我是鄭性澤》。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出品;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製作。

邱顯智表示,律師團雖然認為許倬憲法醫認定有誤,但在最初解剖驗屍時,包括槍擊角度、入射口造成的傷害尺寸、血跡等跡證,都詳實的攝錄影、記錄下來,這是即使後來現場遭到破壞仍能翻案的原因。

邱顯智說,台灣可以參考德國的雙法醫制度,彌補思維上的盲點。雙法醫制最早為蘇格蘭的制度,目前許多歐洲國家也採用,該項制度認為解剖是無法再現的,若只有單一法醫,這個法醫就壟斷了屍體的解釋權。德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除地檢署法醫外,為避免地檢署法醫偏向檢方,還須由另一位非地檢署的法醫共同進行勘驗。

「判決這件事其實是神的工作,但人卻得代替神做出決定。」邱顯智沉重地說,判斷錯誤確實有可能,德國一年的冤錯再審案件就達到近兩千件,但德國對於再審的條件較寬鬆。張娟芬也在「荒唐的再審制度」一文提到,台灣法制繼受自日本,大體沿襲德國法制,然而與德、日相較,台灣為「再審」設下相當高的門檻,每年只有五件再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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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認為,即使鄭性澤沒有殺人,但也未必是好東西,「一般人怎麼會去聲色場所?」「和流氓一起混的哪可能是好人?」邱顯智說,鄭性澤來台中前一個月還在苗栗苑裡種田,因工作地點倒閉,決定到台中這個大城市找工作,透過舊識認識了同鄉的羅武雄,基於同鄉情誼,羅武雄請鄭性澤當他司機,後來就發生了十三姨KTV殺人事件。而羅武雄把改造槍枝交給他保管、鄭性澤持有槍械的部分,其實被判有罪,他並未爭辯,也已經在看守所關押的這段期間,折抵完刑期。

台灣的冤案較不受社會大眾的注意,主要原因是民眾認為法官受過專業訓練,不太可能會判錯,但人的思維有盲點。邱顯智指出,司法判決後往往讓大家以為這是一起沒有問題的案件,但他認為有冤錯,就要盡力改正、彌補錯誤,刑事鑑識的專業水平也需要提升,台灣的司法才能開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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