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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培諾米達案新案宣判 司法進展更顯行政卸責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林月琴委員辦公室、洪健益議員辦公室聯合新聞稿

培諾米達案新案宣判 司法進展更顯行政卸責
北市府不認錯會讓孩子繼續陷於危險之中

對於培諾米達案,關心本案的立委,民間團體、關心的民眾一直在問:當111年7月時,第一案受害孩子勇敢說出受害經歷、家長提告,北市府也接到通報知情。北市府當初為什麼不組成調查小組?為什麼不擴大調查?為什麼明明能有機會趁早阻止毛畯珅後續再對三十幾位孩子七百多次的犯罪行為,卻不趁早阻止?

培諾米達案,刑事後續查到的新案,於今天一審判決。前案共判了28年8月,已定讞,新案一共再判了30年,還加上罰金5億元。司法判決再次證明本案嚴重性,新案中相關事證也證明第一案的孩子和家長並沒有說謊。

司法的工作,是事後追究責任。在制度中,只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行政職權,才有可能透過盡速禁止狼師繼續任教,來預防更多小孩受害。

為了釐清北市府責任,家長們向監察院陳訴,監察院也已通過對北市府的糾正案;同時,部分被害家長也提出國賠請求,希望促使北市府進一步釐清,到底哪一個環節出問題?

北市府不認錯改善,北市的孩子就沒有安全可言

遺憾的是,北市府對於國賠的回應,仍然是撇清責任。北市府仍然認為自己對第一案沒有輕忽,當時沒有組成調查小組、也沒有擴大調查,都沒有違法。

要是北市府仍然這樣面對此案,那下一個類似案例發生時,我們怎麼能確保市府能夠擴大調查,能第一時間禁止狼師再接觸孩子?

重要問題1:第一案的監視錄影

第一案家長,在偵查中明確指出,監視錄影畫面中有五段,被告疑似將手伸進棉被內觸摸學童。這個事情,當時有告知檢察官。

而北市府,在第一案家長於111年7月提告後,也透過警局通報而知情。北市府當時向幼兒園調閱監視錄影,所以第一案家長看到的錄影,北市府手上也有。

針對這個錄影,本市府在回應國賠案時,表示當時有要求園方提供一個月的錄影。也表示,教育局的承辦人在詢問幼兒園園方警局的處理情形,以及後續了解到被害人已離園的情況,所以沒有成立調查小組,也沒有擴大調查。

這個說法有下列疑點:

  1. 教育局聲稱111年7月收到第一案家長通報後,有立即調閱幼兒園內一個月監視器,且在8日內「看完監視器」,並認定監視器畫面內容無異樣,故決定不用成立調查小組處理,我們想問的是,難道教育局在短短的8日內,就能夠看完全園一整個月的監視錄影嗎?

  2. 第一案家長,在偵查中也有具體指出數個監視器錄影畫面,懷疑於該些畫面中被告多次將手伸進棉被內觸摸幼生,難道教育局沒有看到家長有疑問的數個畫面?是真的怠於執行職務沒看到?還是故意縱放被告?

  3. 教育局說曾於111年7月詢問園方關於警局處理情形,然後續因園方表示「未錄案」,且111年7月時受害幼生已離園後結案。然而我們疑惑的是,教育局為什麼當年不循正常管道直接詢問警察局與社會局,而是單方面相信狼師媽所開設的幼兒園「園方」說詞?況且,當時幼兒園內還有眾多幼生,教育局怎麼會以提告的單一幼生已離園就當作沒事?

  4. 根據監察調查報告,111年8月4日,北市家防中心就開知會單,當中其他重要資訊提醒上明確寫說:「行為人疑似為該所幼兒園園長之兒子。」家防中心都特別提醒了,教育局為什麼還相信園方單方面的說法,不覺得要重新查過?

光是上述錄影的疑點,就可看出當時教育局處理的草率,對於涉及幼兒遭性侵的案件如此輕忽,顯然忽視幼兒的安全與權益。

此外,即便本案刑事、行政、監察院調查都已指出眾多受害兒童與家長遭受的侵害極其嚴重。但北市府目前為止,仍然片面的拒絕被害家長及律師閱覽全案卷宗,持續阻礙被害者家長救濟及了解事實的權益。為何當時對毛畯珅性侵事件調查輕輕帶過,現在對於被害者家長審閱卷宗的基本要求卻重重阻撓?難道這就是北市府面對監察院糾正和民間監督的態度嗎?

重要問題2:為什麼不成立調查小組,為什麼不擴大調查?

北市府在回應國賠案中,對此說法是:

112/3/1以後,新的幼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才施行,因此在112/3/1以前舊法時期(以下簡稱舊法時期),教育局並非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主管機關,警察局、社會局才是主管機關,而且舊幼照法也沒有要求教育局一定要再跟進追蹤案件。

舊法時期,教育部110年10月4日函頒「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明定「司法調查期間對行為人教職員工暫時性停聘處分措施」,主管機關可經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命該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以維護幼兒權益。北市府認為僅有「行政指導」的地位,只有「建議」主管機關可命行為人請假、暫離職,沒有強制機關一定要這麼做。

教育局依111/7/2北市府自訂定的《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第5點。只有在「需要」時,才需組成調查小組,但因為111/7案件的幼生在案發後已離園,且教育局在監視器畫面中沒看到毛疑似犯案,所以教育局依自己的裁量權,不用組成調查小組調查。

北市府上述的這些解釋,都是在表明,教育局沒有法定義務。但這些文字同時也說明:北市府當初可以做!

當時如果有成立調查小組擴大調查,如果有要求毛畯珅暫時請或離職,就很有可能阻止之後三十幾位孩子遭受的七百多次犯罪行為。

但北市府著眼的,仍然不是如何阻止對孩子的犯罪行為,而是市府有裁量權,所以合法。至於合不合理,或是不是最能保障孩子的方式,就沒有進一步去想。

現行法中,北市府依然有裁量權,要是發生相同的事件,北市府只要「裁量」認為審查小組不用看完所有監視器畫面,或者看完之後任證據不足「明顯無成立之可能性」,還是可以不受理。

就如同培諾米達案,能不能預防被犯罪,問題仍舊是北市府運用裁量權合不合理?以及,要怎麼運用裁量權,才能救得了孩子?北市府若對於顯然有嚴重怠惰未妥善運用裁量權不認錯,那未來怎麼能夠保護孩子?

面對國賠案,北市府不認錯,孩子就仍不安全

目前幼教處理違法事件的相關制度,確實比以前完備。但是,要不要對案件進行擴大調查,還是要看地方政府怎麼決定。

如果北市府在面對國賠請求時,依然認為當時處理第一案的做法沒有問題。那北市的家長們就會擔心,下一個毛畯珅出現時,北市府是不一樣,要在39名幼童,被犯罪743次之後,才有動作。

只有當政府做到承認錯誤、道歉、賠償、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銘記錯誤這五個基本行動,人民才有可能期待憾事可以不再發生。而這五點,北市府在培諾米達案中,一個都還沒完成。

林月琴委員表示卸責心態釀禍,北市以『依法行政』逃避責任

立委林月琴表示,北市府在面對本案國賠請求時,竟提出一種極其荒謬、令人無法接受的說法。市府認為,教育部於110年頒布的「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只是「行政指導」,沒有法律強制力,所以「可以」選擇不命令涉案人員請假或暫時離職。這種說法,簡直是將官僚的卸責心態展現得淋漓盡致!行政指導的用意,是中央主管機關為了保障人民權益,提供地方政府明確的行政準則,意思是「可以做」更應該「積極去做」!尤其牽涉到保護最脆弱的幼童免於性侵威脅,北市府竟以「沒有強制力」為由,選擇最消極、最被動的不作為。

林月琴強調,當中央已經提供工具和方法,告訴市府可以要求涉案人員暫時離開校園,以維護幼兒安全時,教育局卻選擇雙手一攤說:「法律沒強制我」。這種心態,就是把「裁量權」當成卸責的保護傘,而不是守護市民的盾牌。正因北市府在111年7月的消極與卸責,沒有行使權力,才導致後續高達39名孩子受害,這完全是一場「可以阻止卻沒有阻止」的人禍。我這邊想要質問北市府:難道保護孩子的安全,不是你們最基本的責任嗎?不要再用法條文字遊戲規避責任!政府的責任,是要窮盡一切可能的方法來保護孩子,而不是僅僅做到最低限度的「依法行政」。如果北市府繼續抱持「依法行政就是及格」的官僚心態,那台北市所有家長又怎能相信,下一個「毛畯珅」出現時,市府真的能及時接住我們的孩子?

洪健益議員要求市府10月務必啟動國賠審議會議 還給受害家屬公道

洪健益議員表示該案二審判決重刑 社會高度關注

針對培諾米達幼兒園案,二審已宣判負責人重刑30年並科罰金5億元,這樣的判決再度驗證此案的嚴重性帶給家屬與孩童多大的傷害。然而,至今台北市政府的態度卻仍顯得略微消極與冷處理,甚至未能及時展現應有的同理心與積極作為。洪健益議員強調,今年6月4日偕同林月琴委員、人本教育基金會陳志遠主秘及勵馨基金會的夥伴們在記者會上,明確的提出「北市府能辦不辦,讓性侵一犯再犯,要認錯!要道歉!要賠償!要改革!」的訴求,當時就已經要求蔣市府應該正視問題並要求蔣萬安市長為此道歉;此外,6月6日市政總質詢時,我也同步要求身為三寶爸爸的蔣萬安市長要有同理心外,也應該誠如他最愛說的依法行政,全力協助受害家屬與孩童心理諮商輔導,更要積極將此案排入國賠審議委員會,讓受害家屬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與正義回應。

洪健益議員指出蔣市府缺乏同理心 消極處理 家屬痛苦加劇

然而,蔣市府至今僅表示最快要到10月才召開國賠審議會,等同讓受害家屬在判決確立後,還要繼續等待,徒增傷痛與無力感。洪健益議員痛批,蔣市府的行政效率實在令人失望,顯示蔣萬安市長對此案受害家屬的漠視,甚至讓人質疑蔣市府是刻意拖延卸責,明顯就是在觀望司法宣判再來決定行政輔導的力度,這樣鴕鳥心態實在讓人深感痛心。

洪健益議員再次強烈要求 蔣市府責無旁貸 啟動國賠以還公道

洪健益議員呼籲,蔣市府必須真正站在受害孩童與家屬的立場,積極推動國賠程序,提供必要的法律與心理輔導,勿再拖延,期盼10月能真正召開國賠審議會議,還給受害家屬與孩童一個公道。洪健益議員重申『市府不應只是口頭關心,更要展現行動與決心,唯有如此,才能挽回社會對市府的信任。』洪健益議員也承諾這個會期會持續監督市府,要求蔣萬安市長拿出行動與擔當,並給孩子一個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我們嚴正而堅定的要求台北市政府:

  1. 立刻同意被害家長和受委任的律師完整閱覽本案監視錄影。

  2. 釐清並公開當時處理環節的每個不足之處,對內追究怠失,向公眾公開檢討報告。

  3. 認知到在保障孩子安全上,政府有責任盡所有可能,而不是只要盡法定義務。

  4. 在前兩項基礎下,重新擬定未來改善的方案,而不是像現在把現有法規和措施複誦一遍。

  5. 誠心負責,面對本案國賠責任,而不是把責任丟給國賠委員會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