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苡甄
2023年,男童剴剴被保母虐待致死案引發社會大眾熱烈討論,4月16日一審針對陳姓社工的判決出爐。法院認定兒福聯盟陳姓社工犯下「過失致死罪」,且其社工身份具有「保證人地位」,因此判其兩年有期徒刑。此項判決引起社會各界爭論,這是台灣司法首次針對社工職位做出刑事判決。
身為第一線助人工作者,台北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理事蘇莉淳認為,社會安全網並非全能,而社會安全也不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社工的確有責任,但不應無限擴大,政府必須說明「保證人地位」的判定範圍。此外,她也分享實際勞動經驗,希望讓大眾了解社工的工作內容,理解他們出來發聲的原因,也期待透過大眾的力量,減少類似的遺憾再次發生。
「保證人地位」是什麼?
「保證人地位」是一個法律專有名詞,指的是對特定對象負有防止危害發生義務的人,一旦未盡責任而導致結果發生,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蘇莉淳表示,過去社工界對這個概念其實相當陌生,無論是在學校教育或實務訓練中,都很少被提及。不過,在這次案件中,法院認為社工自願承接工作,等同承擔相應的保證人地位。社工的責任似乎被無限擴張,卻沒有明確的權責範圍界定。社工界擔心此次判例會帶來一波離職潮以及寒蟬效應。雖然法院強調判決僅針對陳姓社工個人的失職行為,但這樣的認定仍讓不少社工感到不安與錯愕,擔心未來在類似案件中,自己也可能因「保證人地位」的認定而被究責,落入與陳姓社工相同的處境。
助人者變監控者?
「我們接住了社會安全網接不住的人,但反而要承擔更多責任。」蘇莉淳語氣無奈地說。多數社工都會盡全力協助個案,努力接住那些被制度漏接的人,但此次判決出爐後,卻讓人感覺「多做多錯」。
社工的工作本質,是長時間陪伴個案、建立信任關係。但「保證人地位」的法律要求,卻讓他們必須在某些情況下轉為監控與通報的角色,與原本的專業價值產生衝突。蘇莉淳分享自己服務精神障礙個案的經驗,有時個案在情緒不穩時會主動來電求助,社工需判斷是否進行通報,一旦通報,往往會破壞原本建立的信任關係,但若選擇不通報,未來若不幸發生憾事,可能因「保證人地位」而被追究刑責,成為社工在專業判斷之外,額外需要承擔的壓力。
蘇莉淳說,社工當然有責任保護個案,沒有人希望悲劇發生,但在資源與制度未能到位的情況下,卻由第一線人員承擔高度的法律風險,讓許多工作者感到不公平,也加深不安的情緒。在這樣的氛圍下,即使再盡責、再有熱忱的社工,也可能為了自保,在與個案互動時變得更保守,影響原本建立信任關係的工作方式。
社工與保母是合作伙伴 政府與居托中心應負監督管理責任
訪談中也進一步釐清,社工的實際工作內容,和大眾想像其實有很大落差。蘇莉淳指出,在台灣現有制度下,安置資源長期不足,無論是機構或 24 小時保母都相當稀缺,社工往往必須一邊找資源、一邊協調,想辦法在有限的條件中替個案找到能暫時被接住的地方。這些資源很多時候並不是現成可用,而是仰賴社工長期經營的社區網絡,甚至包含個人人脈。
她也強調,社工與保母之間更接近合作夥伴。社工的角色,是在行政程序與資源連結上協助媒合,社工通常不會、也缺乏明確的法律權限去指揮或監督保母。實際上,保母的專業管理與督導,應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相關主管單位負責,而不是由負責收出養流程的社工來承擔。
社會安全網如何更緊密
主持人管中祥也說,社會往往對社工抱有高度期待,期待他們能即時發現問題、介入處理,甚至避免所有憾事發生。但在缺乏良好勞動條件的情況下,很難要求穩定而完整的專業服務表現。一個人光是照顧自己的家庭,都未必能做到面面俱到,更何況是一名同時要負責二、三十個個案的社工。當工作量長期超載,卻又被要求承擔高度責任時,這些轉嫁到第一線工作者上的壓力,也成為必須被正視的問題。
回到第一線助人工作者的處境,他們的訴求很具體:希望政府能對事件負起責任,並說清楚制度哪裡出了問題,而不是把責任集中在單一個案或整個社工群體身上。同時,也期待社會能更理解社工的實際工作內容。社工不是全能,無法掌握所有資訊,更不可能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承擔所有風險。與其在事件發生後才追究責任,若社會平時能對周遭狀況多一分關注,或許能讓風險更早被看見與回應。當照顧責任不再只落在少數人身上,而是被更多人理解與分擔,社會安全網才有機會運作得更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