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今(13)日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輔導管教辦法)進行詢答。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表示,現行輔導管教辦法最大的問題,在於教育部不斷告訴老師「什麼不能做」,卻未在移除或限縮原有管教方式後,提供有效、可操作且受到制度保障的替代措施。這不只是制度不足,更是將第一線教師推入「不管被說失職、管了可能被調查」的制度陷阱。
教育部近年持續透過法令、函釋及行政指導,要求各校檢討學生獎懲及管教規範,近日「學生遲到不得列入獎懲」即為一例。教育部不斷強調此事涉及「一事不二罰」等法律概念,卻未正視這項政策可能對學生行為產生的反向誘因,也未回答:當學生反覆遲到、影響課程進行與班級秩序時,學校究竟還能採取哪些具有教育效果的措施?
全教總指出,這正是法律概念與教育專業發生衝突時,教育部必須處理的核心問題。教育不能只從個別權利是否受到限制出發,更必須考量行為背後的教育效果,以及不處理時對其他學生與整體教學秩序所造成的影響。然而,教育部至今仍未提出符合教育理念、足以回應現場需求的具體解方。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表示,保障學生的學習權、身體自主權與人格尊嚴,是民主法治教育不可退讓的原則;但教學現場不能只考量單一學生的個人權益。當一名學生的行為已經影響其他師生的安全、學習與受教權益時,如何衡平處理不同權利,正是教師每天必須面對的專業判斷。
葉青芪指出,所謂教權,不是教師任意管教學生的特權,而是教師為了維護教學秩序、實現教育目的及保障全體學生受教權益,所必須具備的專業判斷空間。教育部若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僵化界定教師可以採取的管教措施,等同剝奪教育現場所需的彈性;而在這些僵化規範背後,又有校事會議調查與不適任認定的風險,最終只會讓教師選擇少做少錯、不做不錯。
教育部長今日於質詢台上多次表示:「老師基於輔導管教立場所採取的措施,都應予以保護。」然而,全國教師真正期待教育部回答的是:當既有措施無效時,下一步老師到底可以怎麼做,才能既維持教學秩序、保障其他學生受教權,又不必擔心日後因家長投訴而被調查?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全面檢討輔導管教辦法,揚棄過度以法律本位看待教育專業的思維,建立明確、有效且可操作的措施,並提供教師善意管教的制度保障。輔導管教辦法不能只是一張「禁止清單」,更應成為教師敢於承擔教育責任、學校能夠維護教學秩序的行動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