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日(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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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處理檢舉時,對被檢舉教師的身分,負有保密義務(
修正條文第5條)。 -
學校對輕案進行分流處理(修正條文第8、9、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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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匿名申訴(修正條文第9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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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被檢舉教師在接受調查時可以有輔佐人(修正條文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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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教師,向教評會陳述意見7日前,可以先拿到調查報告(
修正條文第43條)。
以上,每一項都是今年初,教育部為了將輕案分流,
我們實在不解,為何藍白立委、教師團體為了政治操作,
保障不要有空窗期
目前,社會普遍可以看出,對於讓制度更透明、更公正,
但目前藍白立委與教師團體,退回前一次修正案的結果,
空白退回,對誰有利?
更令人疑惑的是,如果真的有改善目標,
還是說,當教育部無法知道到底要修正什麼,
實質改善比政治口水重要
葉元之委員屢次利用人本執行長馮喬蘭接受媒體採訪時之失言,
但這不代表人本教育基金會不在乎教師的尊嚴、清白與感受。
同時,面對現在機制的問題,需要的是更全面的修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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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跳開校層級,建立透明、公正、
專業的第三方調查機制。 -
不合理或不合法之申訴,由行政制度承擔說明及決定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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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有效之親師溝通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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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明顯違反相關法令制度者由校方行政職直接或協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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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教學不力的判斷與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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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校園支援系統(霸凌處理、輔導諮商、班級經營、
教師心理支持、親職賦能、學校社工制度)。 使師資培育系統更能發展教師面對現場的素養, 並持續提供內在支持及實務方法支援。 -
法律、制度改革(校園倫理規範、資源分配合理性、專業保障、
行政專業化等……)。
教師處境與整體教育問題的處理,難以分割。當整體教育情形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