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大觀社區擋林全陳情案 警方提告10人妨害公務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板橋大觀社區居民為了抗議退輔會不認在地歷史脈絡、提告居民拆屋還地,判賠不當得利,將使人民面臨強拆迫遷,數年來四處陳情協商未果。去年聲援者協助居民組成大觀事件自救會,在多次赴退輔會上級機關行政院陳情未獲得回應後,選擇提高抗爭強度,在5月4日時突襲行政院院長林全住家,當時抗議者攔阻林全座車要求行政院出面解決大觀社區問題,保障人民居住權。

事後警察局大安分局以妨害公務及強制罪提告10名抗議者,今(27)天首次赴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開偵查庭,自救會在開庭前舉辦記者會,批評政府無視迫遷爭議,企圖濫用訴訟消弭人民抗爭,期望檢察官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做出不起訴處分。

一家出動去找林全 盼聽見保衛家園心聲

這次因5/4阻擋林全座車行動被提告的有2位大觀社區居民、8位自救會成員。大觀社區居民黃世進住在大觀社區已經30年,他當時也參與突襲林全座車行動,拿著「還我大觀」的布條跟隨著林全座車外圍,這次也成為妨害公務的被告。

大觀事件自救會在多次赴退輔會上級機關行政院陳情未獲得回應後,選擇提高抗爭強度,在5月4日時突襲行政院院長林全住家,當時抗議者攔阻林全座車要求行政院出面解決大觀社區問題,保障人民居住權。

黃世進從雲林來到大觀社區落腳,與妻小在大觀路二段旁經營檳榔攤。早年他是向老榮民承租房屋,後續老榮民返鄉大陸,黃世進便接手購買房子,安頓在大觀社區。他提到,2008年時收到存證信函,才知道自己被政府提告「侵占國土」,縱然他了解過去婦聯一村改建福利中心的歷史脈絡,卻不清楚為何從榮民買下的房子變成違法。然而他更不解,政府避談大觀社區存在60年以上的歷史,只談依法行政。「我們四處陳情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逼不得以才會提高抗爭強度找林全院長。」

大觀社區前身為婦聯一村,後遭颱風肆虐廢村,1968年板橋榮民之家在眷村原址成立,接著由退輔會登記為國有地,但過去緊鄰社區,由軍眷、城鄉移民組成的菜市場居民們仍居住在此,當時退輔會未處理產權問題,直到1993年居民紛紛提出申購土地,官方也無積極回應,2008年起因社區將改建為都市計畫用地,板橋榮家開始控告居民強佔,如今六月即是拆除期限。

大觀社區居民黃世進

被告之一的聲援者蘇承志則說,大觀居民面臨政府提告拆屋還地及賠償5年不當得利20萬到80萬不等,帶來生活極大壓力。「5/4並非單一事件,我們不是直接找上院長家,從去年9月多開始到過行政院、總統府、退輔會甚至民進黨中央黨部。」一次次的陳情抗議,都希望能讓政府理解,大觀居民肩負歷史遺留的錯誤,不能歸咎在居民身上。他呼籲政府應拿出誠意解決,勿讓人民流離失所。「即便被告妨害公務,我們也不會中斷抗爭行動。」

聲援者蘇承志

盼考量自救會行為動機 呼籲保障言論自由

「警察與隨扈阻擋自救會向行政院長林全陳情,大觀居民已經退無可退。」自救會成員陳冠博表示,希望承辦本案的檢察官做為社會公平正意代表,應考量自救會與聲援者的行為動機,保障人民的集會抗爭及言論自由,做出讓人民信服的決定。

「國家行政目的無法順行,當人民抗議時,國家用刑法制裁人民。」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何友倫表示,國家拆人民房屋,人民對政策不滿,因此向行政院長抗議不滿,造成院長不便,而警方控告人民強制罪及妨害公務。其過程不合理之處,在於人民有苦難言,希望自己的聲音被國家聽到,用了很多方式,卻不被理會。「大觀社區案中政府無所做為、沒有安置,讓人民退無可退而攔車抗議。」

何友倫認為,抗爭是言論自由,國家卻用刑法制裁人民。他自己也曾是華光五人案的被告,有的案件檢察官不起訴,以集遊法精神下達不起訴處分;但也有檢察官濫用職權起訴,一審二審都下有罪判決。而當集遊法不好用後,就改用妨害公務進行追訴。他鄭重呼籲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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