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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積勞成疾的司法環境有何解方?民間版「司法減負草案」公佈記者會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原標題:積勞成疾的司法環境 司法院、法務部有何解方?
-民間版「司法減負草案」公佈記者會

近期,司法官、書記官過勞問題頻出,司法負擔過重問題再度受到各界關注。法院、地檢署受理案件激增,司法官案牘勞形、積勞成疾者,時有所聞;書記官、法警等同仁不堪負荷,離職者多。目前司法環境,顯不利於司法人員完整履行任務,也對人民訴訟權及權利之保障,造成直接之影響。

法官協會於12日提出限量分案、放寬管考等制度改革呼籲,司法院並於本月17日召開針對法官過勞問題之檢討會議,並先作成「放寬管考措施」、「防杜濫訴」等4項決議。

本會再次呼籲司法院、法務部,除主張增加人力外,應積極推動「減法工程」,在不減損人民權益的前提下,透過程序的精簡、減少非必要的工作,以提升法官、檢察官的辦案環境。針對減輕司法負擔的方向,本會提出以下3點訴求:

一、司法院、法務部應積極推動「減法工程」,降低法官、檢察官的不合理負擔。

二、司法院、法務部應透過客觀的研究方法,分析司法過勞的狀況並公開相關報告及改善措施。

三、各法院院長、檢察署檢察長,應積極改善「勞逸不均」、「能者過勞」的工作環境。

一、拋磚引玉,民間推出10項「減法工程」

法院、檢察署的基層人員,長期處於過度負荷的高壓環境下。除了人力不足、案量卻不斷增加外,我們認為有必要徹底檢討現行辦案的程序,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工作負擔,讓法官、檢察官能將心力花在有意義的審理工作之上。

民間司改會2020年便設有「提升司法品質與減輕司法負擔修法專組」,持續邀集法官、檢察官、執業律師及專家學者參與討論。2022年1月,我們便公布了「放寬緩起訴處分、認罪協商適用範圍」、「簡式(易)判決得以宣示判決筆錄取代判決書」等7項方案。近期,我們也再追加「裁判與檢察書類簡化」、「擴大民事強制律師代理的案件範圍」及「微罪職權不起訴」等3項方案,並持續討論「防治民事濫訴的限制令制度」等方案;期能拋磚引玉,促請司法院、法務部正視透過「減法工程」減輕司法負擔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並盡速提出改善措施及規劃。

除了法官、檢察官之外,我們認為書記官、執達員、法警等院檢人員的工作負擔及環境,也有積極改善的必要。如社會各界就法院工作負擔及環境的改善有想法,也希望能提出建言、加入討論。

就此,我們呼籲司法院、法務部應積極推動「減法工程」,降低法官、檢察官的不合理負擔。

※附件:民間版「減輕司法負擔暨提升司法品質」草案條文

二、僅增加人力,不足以改善辦案環境

面對司法負荷過重的問題,司法院、法務部長期以來的解方就是「增加人力」。然而,增加人力雖然可以緩解每人負擔的案量,但無意義的程序耗損、必要性不高的機械性工作仍然會耗費法、檢的工作能量及時間。若未能有效解決,可能也只是加速了司法人員的流動及消耗。

有疑問的是,針對基層長期的怨聲載道,司法院、法務部究竟近期是否有系統性地收集基層意見、瞭解超時工作的普遍程度及原因,並對工作負擔進行科學化的統計?自2005年2007年後,是否有再進行詳細的研究?是否有從管理學科專業的角度,客觀評估案件流程的精簡及合理的人力?近期司法院表示需要增加5,536人的人力,是如何估算而得?

為了客觀地緩解司法負荷長期過重的危機,我們呼籲司法院、法務部應公開相關的政策評估資訊,補足現行方法的不足。如有必要,應由外部、具管理專業的獨立專家或機構,客觀進行評估及研究。

三、勞逸不均、能者過勞,打擊基層士氣。司法首長何時拿出辦法?

亟待改善的司法工作環境,也凸顯在各法院、地檢署都存在「勞逸不均」、「能者過勞」的嚴重問題。實務上,為了避免有問題的法官、檢察官「出事」,首長往往會安排他們負責「不會出大錯的工作」,鮮有要求改善的積極措施或懲處(如被媒體封為「退案王」的吳檢察官懲戒案)。

在司法圈,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和秘密。這種工作文化,無疑使得擺爛的司法人員肆無忌憚,反過來造成認真的同事工作難以負荷,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荒唐現象。對於此一現象,我們已多次要求司法院檢討,讓首長確實負起責任,但卻如狗吠火車、無人關心。

因此,如何合理地「放寬管考」,同時不會加劇「劣幣逐良幣」的現象或製造新問題,需要嚴謹的評估。尤其是,辦案期限的管考雖然會造成辦案的壓力,但同時也有助於民眾獲得即時的司法給付。

就此,我們呼籲各法院院長、檢察署檢察長,應積極透過職務監督等方法,改善「勞逸不均」、「能者過勞」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