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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重啟校長遴選、重建校務會議正當程序、建立臺大學術與法治典範:法律人連署行動

文/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及校友

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及校友呼籲:

重啟校長遴選、重建校務會議正當程序、建立臺大學術與法治典範

我們是目前任教於臺大法律學院,以及畢業於臺大法律學院目前任教於其他大學法律相關院系所或研究機構的學者。母校校長遴選風波,至今未息,於教育部宣布不予聘任管中閔教授、並命臺大重啓遴選程序後,臺大於5月12日召開的臨時校務會議,竟然完全欠缺充分且專業的法律問題盤點,不僅未事先針對法律救濟之得失、延宕期限以及勝訴可能性進行嚴肅之評估,更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正反意見也未能充分表達討論。校務代表在資訊不明、利弊不清、法律規範及風險渾然不知之情形下,竟即通過請教育部儘速聘任,否則必要時依法提起救濟的決議。

我們認為,這次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的結果,只是罔顧法治,曲解大學自治,棄重要資訊不揭露、利益迴避無從處理之重大遴選瑕疵於不顧。欠缺專業資訊與民主審議作為基礎,達成的只是錯誤的形式民主,錯失大學自治典範的要求,藐視法律對國立大學履行公共任務的期待與課責。臨時校務會議的決定,不僅展現民主失靈、專業空白,其實更是法治淪喪,令人痛心。對此,我們深感難堪與遺憾。

我們認為,要建立校園決策民主程序的正當性,重拾大學自治應有之典範與功能,必須尊重法律,校務會議亦應站在法律資訊完備、專業評估與分析齊全的基礎上,進行討論並形成共同意志。欠缺上述的前提,民主形式將流於恣意,徒留反法治的狂亂演出。作為台灣的龍頭大學,實在不能再重蹈覆轍,徒令自己的悲劇轉為鬧劇。在此,我們呼籲:

– 請臺大重啟校長遴選程序,暫不受臨時校務會議決議的影響,避免不當延宕。

– 請臺大重整校務會議之程序規範,符合論辯倫理與民主正當要求。

– 請臺大行政單位謹守行政中立,克盡職責,充分揭露遴選相關資訊,並提供專業嚴謹之法律爭議與問題分析及評估。

– 請校務會議代表,就校長聘任權限與本校地位、候選人資訊揭露與利益迴避之程序瑕疵、違法兼職、學術倫理、校務會議會務單位中立義務、行政單位校內言論自由保障義務與相關權限行使等議題,進行實質討論,形成程序正當、實體正義的臺大師生意志。

我們的母校,在這次校長遴選爭議中,已是傷痕累累、舉步維艱。重要資訊隱匿、刻意不揭露,進而無法處理利益迴避的重大程序瑕疵,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演變至今,已成壕溝與烏賊戰,犧牲的,只有法之精神,以及臺大的未來。懸崖勒馬,臺大仍有重拾法治的機會,以落實大學自治之方式,藉由重啟不再黑箱、資訊透明、中立公正的遴選程序,以兼備專業論理、思辨與民主形成的校務會議,贏得臺大應有之尊嚴與地位。5月12日的臨時校務會議,荒腔走板,草率魯莽,往者逝矣,來者可追,只有呼籲臺大各方,記取教訓,依法行事,展現臺大人應有之法治專業風範,建構正當永續之大學秩序。

歡迎所有認同本聲明的法律人,包括學者、律師等,加入連署。

連署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site/restartelection/home

連署發起人:
林鈺雄(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莊世同(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忠五(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昭如(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薛智仁(臺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謝銘洋(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顏厥安(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劉靜怡(臺大國發所教授)
王明禮(中央大學產經所副教授)
何賴傑(政大法學院教授)
李立如(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佳玟(成大法律學系教授)
林佳和(政大法學院副教授)
林昱梅(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邱文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姜世明(政大法學院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
張嘉尹(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昭華(台科大專利所教授)
陳麗娟(淡江歐研所教授)
楊淑文(政大法學院教授)
楊雲驊(政大法學院教授)
廖大穎(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鍾芳樺(輔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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