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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針對經濟移民法之聲明

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行政院連續兩日記者會,丟出外勞拉低國人薪資水平以及「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宣稱外籍人士投資移民,只要符合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1500萬元並創造5個台灣人工作機會的條件滿3年以上,可取得永久居留權。同時,為解決產業勞動技術缺工、缺才「雙缺」問題,外籍勞工在原受聘僱產業或社福工作累積6年以上年限,就可獲得永久居留權。前者將移工作為台灣低薪問題的代罪羔羊,後者又將移工當成拯救台灣產業的救命丹,兩則訊息都避談移工面對的惡劣勞動處境。

移工拉低薪資水平,單就字面上理解是事實。我們應該問的是,是誰讓移工處於低薪處境,拉低了整體薪資水平? 移工在政府和資方合力「法治化」為廉價勞動力,確實讓整體的勞動條件難以提升,甚至形成壓抑及降低的效果,這也是工運團體不斷提出「外勞越廉價、本勞越失業」的原因,唯有共同提升本勞及移工勞動條件,才有整體向上提升的可能。移工背負高額仲介費、不得自由轉換雇主、長工時低工資、扣膳宿費變相將移工從基本工資脫鉤、暴露在高風險職業病及職業災害的勞動處境下,基本工資時常是移工對高工資,沒有法令保障的家務工薪資甚至低於基本工資,這群政策制度造就的低薪工人,承擔台灣低薪血汗的工作已經26年,政府為了拯救勞基法修惡後,社會對蔡英文政府罔顧勞工權益的反彈,就把移工拿出來玩數字遊戲混淆視聽。

新經濟移民法看似提供給藍領工人一個「成為台灣人」的機會,留住人才或吸引人才來台,實質會有幾個效果:

1、惡化移工仲介費超收現狀

目前移工來台須支付8-15的高額仲介費,按目前公布的內容,移工來台六年後,經過評點制、薪資等資格認定可能取得永久居留,不給公民權。不論移工有無成為台灣人的意願,在仲介在預期無法三年收取一次仲介費的情況下,都使來台工作更為待價而沽,勢必使高額仲介費剝削更為嚴重。前車之鑑是2016年三年出國一日取消後,當時蔡英文曾公開表示,這正是政府為保障移工權益,降低仲介費的實質作為。事實上,在政府未廢除私人仲介,工作機會及通路全部掌握在私人仲介手上,期滿轉換、轉換雇主的工人都被要求私下支付4-7萬的「買工費」,勞工不付錢只能等著轉換期限到期回國。移工要取得永久居留須經過的技術資格認定,這些「專業化」成本全部回到移工身上,有多少雇主願意提出符合薪資水平條件也令人存疑,到頭來移工要付出更多訓練課程費,政策牛肉移工可能看的到吃不到。

2、惡化整體低薪狀況

開放「中階技術移工」實質是在資本家施壓政府引進廉價移工的結果。廉價勞工引進一直有兩個面向,一是現行開放的產業,要求配額增加;二是擴大開放可以使用移工的產業。經濟移民法首先打破了白領工人的薪資地板47971元,資本家可用更低的勞動條件使白領工人。再者,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是補充性質,不是替代本國勞工,不限特定產業,各部會將盤點產業缺乏的中階技術人力,訂出相關條款云云。實際上除了承接目前在台的僑生外籍生外,就是開放未被允許使用外籍勞工的產業引進移工。1992年引進藍領外勞時,政策同樣宣誓的補充性臨時性,但移工人數持續增加,早就打破補充性臨時性是一個假議題,政府要的就是擴大廉價人力引進,降低資本家經營成本,不去思考產業轉型,只是再次拉低整體台灣薪資水平,惡化低薪現狀。

3、制度化的國族及階級歧視

台灣移工聯盟不反對人的跨國流動,勞工將最精華的時間投注在台灣,給予居留歸化權,本來就是應當的,但在取得永久居留的條件不應因藍領白領有所差別。現行藍領移工居留在台的年限不計入歸化年限,不能自由轉換雇主,高額介費等,就算可以取得永久居留,也沒有公民權及政策決定權等配套,這些都與白領工人,在整體政策及制度上歧視藍領工人,他們必須在台居留六年,面對上述勞動處境,先把奴工當好當滿,才能取得門票,入了門還是局外人,對於與自身相關的政策毫無發言權利。因此,相較於永久居留權,我們認為更迫切的,是如何解決藍領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被仲介居中剝削、家務工和境外聘雇漁工沒有法令保障、移工只能以3年契約工形式受聘,以及在政策上沒有任何決定權…等等的問題,這些不公平的政策,對現在的藍領移工來說,才是每天都在面對的最大困境。

台灣的移工政策已是國際上聲名狼藉的奴工政策,我們從未看政府有任何檢討改進,勞基法整體改惡後,再說出「扣掉移工的低薪,本勞薪資平均其實有五萬」的荒謬說詞,看不到政府面對勞工需求的實質作為。台灣引進移工26年,目前在台移工人數將近70萬,若政府不積極回應影響移工生存的幾項訴求1、移工自由轉換雇主2、取消私人仲介制度國對國引進移工3、家務勞工須有法令保障4、非公民須有政策決定權,經濟移民法也僅是包裝奴工制度的虛假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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