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坤輿掩埋場涉嫌偽造文書? 陳椒華怒:將按鈴申告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苗栗縣政府去年(2020)年底,僅花10日便火速核准爭議長達20年的「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試營運90天,允許傾倒8千多噸事業廢棄物。該掩埋場位於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距灌溉水源不到300公尺,居民擔憂廢棄物污染水源及農地,自1月5日起,出動兩個20呎貨櫃鎮守在掩埋場入口,由上百位居民輪班「埋鍋造飯」,至今(1/27)邁入第22天。

今日坤輿出動大型機具車欲進入掩埋場,居民兵分兩路,將多數人留在該地阻擋傾倒作業,部分居民北上偕同立委陳椒華、邱顯智召開與環保署、農委會、內政部等政府單位協調之記者會,陳椒華指出坤輿公司的興辦事業計畫內容竄改地下水位、指稱無地下水等涉嫌偽造文書,要求環保署介入調查,未來也將攜自救會至苗栗地檢署按鈴申告苗縣府。

陳椒華指出坤輿公司的興辦事業計畫內容竄改地下水位、指稱無地下水等涉嫌偽造文書,要求環保署介入調查

廢棄物將泡在地下水中? 陳椒華怒批廠商造假地下水位線、偽造文書

坤輿公司在2002年取得1.9公頃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同意設置文件」,2005年雖取得「試營運轉計畫」,但由於當時苗栗縣前環保局長黃宏昌涉嫌收賄、坤輿涉嫌騙取居民同意書等諸多爭議,在2011年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時遭時任苗栗縣長劉政鴻駁回。

2012年坤輿向環保署提出訴願,也遭到環保署駁回並要求坤輿將「聯外道路併入興辦事業計畫」,完成地目變更後才能再申請試營運許可,2019年坤輿再度提出申請,而苗栗縣政府在10日內便核准其試營運90天的計畫,允許掩埋8千多噸事業廢棄物。

陳椒華指出,此次通過試營運許可的文件便是2004年定稿的坤輿興辦事業計畫書,除了資料陳舊、不符合現況外還有嚴重瑕疵,先是坤輿自己的鑽探報告指出地下水深度1.3至3.3公尺,但在前方主文卻竄改為4至6公尺深,而實際路面寬度4.6公尺也與計畫內容標註6公尺有極大差距,明顯涉及偽造文書。

陳椒華表示,坤輿要往下挖2公尺深度進行掩埋,而地下水深度僅1.3至3.3公尺,無異於將廢棄物泡在地下水中,甚至在分析擋土牆的邊坡安全係數時,坤輿報告也以「平時無地下水」的狀態進行抗滑、抗傾倒等安全分析,「真的用有地下水的係數算出來就不合格了」。

(圖片來源/陳椒華記者會簡報)

(圖片來源/陳椒華記者會簡報)

立委質疑坤輿掩埋場涉嫌違反3項環境法規 

根據經濟部地質資料,顯示掩埋場區域地質多為砂岩,該處地下水流向由高處的掩埋場流向低處的龍昇湖(農委會大潭蓄水池),陳椒華表示,由於砂岩滲水性強,若掩埋場污水滲漏,就容易污染地下水,因此《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便要求掩埋場應避免設置在地下水、地面水多的地方。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科長顏瑞錫回應,由於坤輿處理的是「一般事業廢棄物」,並非依照「一般廢棄物」的規範,而是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依序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試營運轉計畫」、「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目前程序到「試營運轉計畫」,並由苗栗縣府環保局負責審查。

對此,陳椒華怒批,就算是「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也有埋一般廢棄物,在「一般廢棄物」掩埋場中規定要避免的地下水,難道掩埋重金屬物質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不用遵守?要求環保署不能「一直狀況外」,應盡速介入調查。

環保署廢管處科長顏瑞錫回應,由於坤輿處理的是「一般事業廢棄物」,並非依照「一般廢棄物」的規範,而是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此案恐影響灌溉水源 陳椒華問:是否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可?

由於掩埋場位於苗栗造橋鄉與後龍鎮的交界處,距離灌溉周遭500甲農田的農委會大潭蓄水池(龍昇湖)不到300公尺,陳椒華指出依據環保署法規,若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時,農委會要派人參與審查(《非都市土地變更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另外,農委會法規也要求縣市政府,在審查廠商的興辦事業計畫時,應先徵詢農委會的意見(《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不過陳椒華查閱坤輿計畫書內容和各公文,都未見農委會表示意見,究竟此案是否經農委會同意?

農委會企劃處技正林珈芷回應,依上述《非都市土地變更》法規,當時規定特定農業區才需農委會陪同,由於2002年時該場址並非特定農業區,因此不需徵詢農委會的意見,而《農業用地變更》法規,依據當時2公頃以下未達分區變更規模的案件,確實需要徵詢農業主管機關備查,但審查權限是授權地方農業主管機關處理,即苗栗縣政府農業處。

林珈芷補充,關於苗栗縣府農業處是否審查,目前農委會尚不清楚,後續會再進行了解,陳椒華則強調「如果苗縣府農業處沒有審查,就是違法」,並要求農委會不能只推託給地方,也要負起監督責任。

農委會企劃處技正林珈芷回應《農業用地變更》法規,依據當時2公頃以下未達分區變更規模的案件,確實需要徵詢農業主管機關備查,但審查權限是授權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即苗縣府農業處。

立委質疑:2002年取得的「設置許可」,17年後還被認定有效? 

「難道取得一次許可,就能世世代代有效?」立委邱顯智指出,依《公民營廢棄物許可管理辧法》第14條,同意設置許可期限不得超過5年,得展延一次,坤輿公司在2002年取得同意設置許可,在2019年重新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時已歷時17年,早就超過有效期限竟能被認定有效,明顯違法。

抗爭長達20年的居民陳明志表示,自己從34歲抗爭到現在屢次受到黑道恐嚇,因為中風讓32歲的兒子回來照顧自己還一同參與抗爭,「真的很心疼也很不甘願」,只是想把努力打拚一輩子的土地傳承下去,卻遭到掩埋場恣意踐踏。

「這是埋毒殺人啊!」陳明志指出,掩埋場的擋土牆都是用簡陋的沙包堆起,防水布也都十分輕薄,歷經風吹雨打17年來也沒有增加任何阻絕設施,雖然坤輿不斷強調廢棄物「沒有毒」,但實難說服居民。

立委邱顯智指出,坤輿公司在2002年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至今已逾17年,早就超過有效期限竟能被認定有效,明顯違法。

造橋鄉鄉民代表古育誌表示,在2012年環保署駁回坤輿的訴願後,居民以為從此就能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開始努力打造宜居家園,參與各項節能減碳、農村再生、環保競賽都拿到諸多獎項,苗栗南瓜節也相當出名,沒想到坤輿竟然又重新取得試營運許可,現在居民都抵擋在掩埋場路口「埋鍋造飯」,整日惶惶不安「真的很可憐」。

最後,陳椒華要求環保署盡速介入調查坤輿是否偽造文書,農委會也應負起責任確認苗縣府是否依法審查,陳椒華表示未來將帶領自救會,到苗栗地檢署按鈴申告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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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上百居民阻擋怪手進入掩埋場,持續輪班鎮守

造橋鄉鄉民代表古育誌。

陳椒華指出,掩埋場區域地質為砂岩,由於砂岩滲水性強,若掩埋場污水滲漏,就容易污染地下水。

居民陳明志指出,掩埋場的擋土牆都是用簡陋的沙包堆起,防水布也都十分輕薄,歷經風吹雨打17年來也沒有增加任何阻絕設施。(圖片來源/陳椒華記者會簡報)

抗爭長達20年的居民陳明志表示,自己從34歲抗爭到現在屢次受到黑道恐嚇,因為中風讓32歲的兒子回來照顧自己還一同參與抗爭,「真的很心疼也很不甘願」,只是想把努力打拚一輩子的土地傳承下去,卻遭到掩埋場恣意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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