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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杜絕新型薪資回捐手法 保障社福人員工作權益

文/立法委員陳椒華辦公室

時代力量員林區主任鄭宇焱表示,近年來,社福人員薪資被迫回捐的案件層出不窮,我們常見到的手法,是社福機構要求社福工作人員以個人的名義,將個人的薪資回捐給機構, 社福工作人員辛辛苦苦賺取的薪資,卻將一部分的薪資「回捐」給公司,這是絕對無法被允許的事情,衛生福利部也不斷地重申社會福利行業之雇主禁止強迫員工薪資回捐,但在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及時代力量彰化黨部接獲來自彰化的個案時,卻發現出現「新型的回捐手法」。

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彰化某社福機構要求員工就是以「親屬」的名義進行回捐,用此種手段來迴避被直接查到的問題,可以直接看到在員工領取薪資條時,薪資條上在領取時早已清楚記載著員工親屬的姓名,甚至都是每個月固定回捐「薪資的6%」,很明顯地這就是回捐最真實的證據。

立法委員陳椒華更表示,在上個月,在衛環委員會中向陳時中部長提起本案的問題,陳時中部長也在質詢時回應稱衛生福利部將進行徹查,一個月過去了,卻看不到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願意直接地來認定「回捐的,事實」,那麼,身為社福的中央主管機關所承諾徹查的部分與督促的責任在哪裡,因此,請衛生福利部除了確立本案為回捐的認定外,更要建立起針對類似案例的查核機制,以杜絕回捐問題層出不窮。

高雄市社會工作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在今年初左右,工會就接獲這一起彰化縣生服員薪資回捐的案例,也同步通知彰化縣政府社會處,但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卻一直消極地處理本案的問題,聲稱無法掌握到直接的證據,但很明確地在該協會發薪日時會直接以捐款的名義扣薪,更是透過工作者的親屬,薪資條與收據相當明顯。

高雄市社會工作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更表示,又在有關本案的錄音檔中,機構是直接承認有回捐的情形,這樣各項的證據都已經指出該機構就是有回捐的事實,但彰化縣政府卻僅回覆會將此情形納入評鑑及加強輔導改善機制,不願意直接指出有回捐的事實,因此,請彰化縣政府基於保障社福工作人員勞動權益,盡速確認本案有回捐的事實,如此一來也能讓違法機構有所警示。

時代力量員林區鄭宇焱表示,辛苦照顧弱勢的人不應該被這樣剝削,尤其這種事情發生在我們彰化縣更讓人覺得相當遺憾,從接獲本案陳情開始就積極地來與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及相關單位進行討論,逐一來釐清本案的事實,也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相關的證據後卻無法得到明確的回應,必須指出的是,薪資回捐的問題可能繼續用各種形式存在於許多看不見的角落,因此,也請彰化縣政府正視本案回捐的認定,未來更全面地去向第一線的社福人員了解是否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杜絕薪資回捐的陋習持續存在於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