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日前(7/27)終於做成決議,退回《解聘辦法》和《考核辦法》修正案,並要求主管機關教育部於兩個月內重新檢討修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對此表示欣慰與肯定,並感謝傾聽基層教師心聲的立法委員共同促成,呼籲教育部別再逃避,務實面對。
教育部今(115)年1月12日發布的《解聘辦法》修正版,雖做出案件分流、刪除匿名檢舉等微調,但未從根本解決濫訴問題;只看到表面案件數下降,看不到現場教師的恐懼與無助仍在升高。全教總強調,當時要求立院做出退回決議,不是單單針對年初的修正版,亦非完全否定教育部試圖緩解基層焦慮的努力,而是要求對整個校事會議制度的錯誤進行徹底檢討。
少數不適任教師必須退場是社會共識,不讓多數認真教學的教師身陷被高度懷疑、不當調查的處境,也是社會共識。「退回」是阻止教育現場繼續崩壞的必要手段,要求「更正」是創造重新對話的契機。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尊重國會展現的民意,正視教師組織所提出的問題,盡速展開更正版的討論與協商。先求停止損害,再逐步向鄭英耀部長的終極目標:「廢除校事會議」前進。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嚴正表示,教育環境不該存在被政治綁架的空間,而面臨史上最嚴重教師荒的此刻,相信教育部非常清楚,不當的校事會議制度所造成投訴武器化與親師生信任破裂的問題,就是教師受傷、心累而選擇離開的最大主因,而教育部需要的就只是導正錯誤的勇氣。
國會監督行政機關本屬憲法職責 退回修正案依法有據
全教總認為此次委員會決議完全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行政命令如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立法院本應要求行政機關重新檢討修正,而非放任逾越法律授權的規定持續施行。
首先,《教師法》第29條僅授權《解聘辦法》規範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等程序事項。然而,現行《解聘辦法》所創設的校事會議制度,已將許多根本未達解聘或停聘程度的一般管教爭議、親師衝突及教學糾紛,全數納入調查、校事會議及後續處理程序,明顯超出母法授權範圍,不察不修才是無視違反法令立法意旨的謬誤行為。
另一方面,《考核辦法》的授權依據為《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有關辦理教師成績考核的規定,但修正草案新增要求學校重新調查、製作調查報告及報主管機關備查等程序,增加法律未授權的行政義務,同樣有逾越母法授權的疑慮。
全教總強調,依法行政與依法監督同樣重要。當行政命令有違反法律保留或逾越授權範圍之疑慮時,立法院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修正,不僅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賦予的職權,更是落實權力分立、維護法治及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機制。
全教總提兩大修正方向:小案不進、濫訴有責
一、小案不進校事會議 落實調處先行原則
全教總主張,《解聘辦法》應回歸《教師法》授權意旨,建立「小案不進、調處優先」原則,讓校事會議專責處理已達解聘、不續聘或停聘程度的重大不適任教師案件。現行案件啟動門檻過低,使校事會議逐漸偏離制度設計目的,不僅耗費行政資源,也增加第一線教師的負擔。應落實一般校園爭議優先透過學校行政、教師成績考核及校內輔導等機制處理。
二、徹底杜絕匿名檢舉 建立濫訴有責機制
1月12日的修正版雖要求檢舉人具名,但仍保留多項啟動調查管道,只要學校「知悉」案件即可能被迫啟動調查,匿名檢舉仍有繞道空間,無法真正遏止濫訴,應於此次修法全面杜絕。另針對惡意、虛偽或明知不實檢舉,全教總強力主張應建立明確認定標準,透過課予行政裁罰或增加成本等手段,避免零成本又無責的檢舉造成行政資源浪費,保障教師免於濫訴侵害,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與程序正義。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不要只追求案件數下降的表面數字,應把握立法院要求兩個月內重新檢討修訂的契機,重新建立一套兼顧兒少權益、教師程序保障及教育專業的制度。唯有讓重大案件依法嚴格處理、一般校園衝突回歸教育現場妥善解決,並杜絕匿名及惡意濫訴,才能重建親師生互信,讓教師敢於管教、安心教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