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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跨性別者小E 性別變更登記成功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律師團代理的跨性別者小E變更性別登記案,已在9月23日獲得全面勝訴判決,由於被告桃園大溪戶政事務所並未上訴,判決已確定。當事人小E,選在國際跨性別紀念日(International Transgender Day of Visibility) 前夕,在由伴盟律師團陪同下,前往大溪戶政事務所順利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是台灣第一位在未提交摘除性器官手術證明書下,成功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女性。

本案的勝訴對於台灣跨性別人權具有重大的指標性意義。依照台灣內政部於2008年發布的行政命令,變更性別需出具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以及完成全套性器官摘除的手術證明書。

由於台灣已經簽署並施行兩公約、CEDAW公約等多項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家報告的審查會議上,來台的國際人權專家更多次提醒台灣政府取消變更性別登記強制手術的規定,然而政府卻遲遲未修正上述的行政命令。

小E案的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內政部要求人民變更性別登記時,需先摘除性器官的相關規定,已經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且強迫人民手術已嚴重侵害當事人的身體健康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相關規定也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因此法院不需要依循違憲的行政命令規定。

判決特別指出,當事人小E已經提出足夠證據說明其性別認同歸屬,在法治國原則下,法院有權命令行政單位為小E變更性別登記,以免小E的人格權持續遭受侵害。

小E在拿到新的身分證後十分感動,表示感謝伴盟與人權團體一路以來的支持與協助,如今她終於能以自己認同的性別生活,不必再擔心生活中可能遭遇的性別檢查。

伴盟律師許秀雯說明,雖然本件訴訟結果在人權上可說意義重大,但此一司法判決,只有個案效力,不當然及於他人;若行政單位不願意變更違憲的行政命令規定,其他跨性別者仍舊無法在不遞交手術證明書的情況下變更性別登記。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則感謝法院作出勇敢的判決,並肯定桃園大溪戶政不再上訴的決定,這些關鍵決定讓小E的生活得以早日免除苦難。期盼政府能基於人道與法治精神,儘速變更違憲的行政命令,避免跨性別者持續生存在隨時有可能被強迫出櫃的風險與痛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