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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清泉崗產業園區案環評書涉嫌造假 時力主張停審停補件、將提告刑事

文/陳椒華立委辦公室

清泉崗產業園區案環評書涉嫌造假 誤導初審通過

時力主張應停審停補件、並將提告刑事

備受爭議的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台中市環保局已通過環評初審的問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台中黨部吳佩芸副執行長及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主任等一同召開記者會,舉發此開發案環評說明書內容涉嫌偽造,指出不實與錯誤,質疑環評初審過於草率,放任環說書涉嫌造假與登載不實,涉嫌護航,開發單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因此主張此案環評初審無效,並將向檢調提出刑事控告。

陳椒華委員表示,因為海線顏家成員為台中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單位的董事,而且該案應依國防部公告送軍方先審,同意後才能依其他法規環評及申請開發等,台中市政府不能自己便宜行事先審。由於本案涉及國安及程序問題,又有環評說明書內容涉嫌造假,包括多處宣稱已取得地下水權之謊言,且環評書資料涉嫌多處不實登載地表下20公尺無地下水,恐與事實不符,確有涉嫌偽造情形。預告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成員下週將向台中地檢署提告創利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環評法,並要求台中市政府停止接受創利公司的補件改正,同時要求全案停止審查,應依國防部公告送軍方先審。

陳椒華強調,已查出清泉崗案環說書涉嫌造假部分,包括:一、涉嫌偽造地表下20公尺內沒有地下水(環說書p6-29);二、偽稱已取得主管機關核定之地下水取用,作為本園區之工業用水,共計334.8 m3/日(初審2-5, 初審2-10, 初審2-30, 初審2-31, 附錄13-2-43, 13-2-44 環說書 P. 7-79);環說書多處涉嫌偽稱已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地下水取用,主要用意為誤導環評審查通過。

陳椒華指出,環評書中開發單位稱九支水位觀測井均量測不到地下水(僅鑽10~20公尺),且稱計畫區地下水位在地表下151.5公尺處,但在附錄的地質鑽探報告中,有「推估雨季時最大可能水位為地表下3.5公尺」,在本文及回覆環評委員意見中卻隻字未提,刻意迴避雨季時地下水位較高的事實,涉嫌誤導環評審查。

陳椒華再指出,附近有二條活動斷層,為地下水補注區,是地下水豐沛的地方,且計畫區北側及南端甚至都有舊庄溪支流通過,並有出水口,附近等高線為150~160公尺,即為地下水位的絕對高度,不可能沒有地下水,開發單位卻涉嫌偽稱無地下水?恐怕是便宜行事或是涉嫌造假,因僅在枯水期的12月進行7天量測,缺乏豐水期的資料,且忽略雨季水位較高的常態。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吳佩芸副執行長表示,從11月22日召開記者會,對於顏寬恒在立委任內濫用職權、巧取豪奪台中港105號碼頭提出不少疑問,至今得不到顏家任何清楚明白的說明。而台中港這個在美國智庫2046報告中,是中共解放軍登陸作戰最佳港口,在我國國安戰略地位如此重要的碼頭,就這樣白白落入了親中勢力、黑金派系的魔掌,如此誇張的事,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也正在上演這般荒唐的戲碼。

吳佩芸強調,清泉崗產業園區位於重要軍事管制區禁限建範圍,鄰近軍事機場跑道,但環評送案審查已有一年時間,台中市政府卻未依照國防部公告將此開發案先送軍方審查。市府遲不發文徵詢國防部意見,已經夠離譜了,國防部卻依然擺爛裝死,簡直罔顧國安。說什麼抗中保台,笑死人!

吳佩芸呼籲,本案的環評應該立即停止,等待國安爭議事項釐清。下週將向台中地檢署提出控告,指控開發單位創利開發公司涉嫌違反環評法第二十條,「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涉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罰則。

吳佩芸同時要求台中市政府不能再收件補正,應該停止所有審查作業,包括環評、水土保持及都市計畫審查,要等國防部同意此開發案,釐清國安爭議後,才能啟動相關審查程序。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本會參與永揚案和馬頭山掩埋場案環評審查經驗,開發單位於環評書聲稱沒有地下水,但在環團自費鑿井後卻發現有豐沛的地下水,而且豐枯水期水位差可達十幾公尺,因此清泉崗案場址內有溪流,開發單位卻稱地表下20公尺內無地下水,恐是偏離事實,涉嫌誤導環評審查。

至於偽稱已取得主管機關地下水水權部份,粘麗玉指出,環說書至少有八處聲稱已取得主管機關核定之地下水取用,作為本園區工業用水,但事實上,全本環說書找不到主管機關的核定函,僅在簡報有某地主取得農業灌溉用的地下水同意函,這樣魚目混珠竟然也能通過初審?直斥台中市政府環評初審到底是太草率?還是護航通過?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0條 

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